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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無為輕狂

    1、狹義說。

    認為國際經濟法是國際公法的一個分支。其調整物件僅限於國際公法各主體之間的經濟關係;其法律規範主要是國際條約和國際習慣,不包括國內法規範。該學說嚴守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國際法與國內法的界限,研究範圍有極大的侷限性。

    2、廣義說。

    認為國際經濟法是一個新興的獨立的法律部門。 它是指調整國際範圍內一切跨越國境而發生的經濟活動和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其調整物件既包括國家、國際組織間的經濟關係,又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之間的跨國經濟關係;其法律規範不僅包括國家間的雙邊、多邊條約的國際法規範,而且還包括各國國內法中涉外經濟法等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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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p;目前中國較多學者贊同這種學說。

  • 2 # 我是阿嘛

    經濟法:是國家及政府經濟領導部門和經濟組織的領導者運用法律手段管理和協調經濟活動、維護社會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保障。

    二、經濟法的作用

    (一)從法律組成的形式講,經濟法是一系列單行經濟法律規範的總稱,是一種帶有綜合性特點的法律

    (二)從法律內容上講,經濟法同社會經濟的關係更為密切,與經濟基礎更為直接,是一種具有經濟性特點的法律

    (三)從調整物件的特殊性講,經濟法同科學技術、自然規律的關係十分密切,是一種具有效益性特點的法律

    (四)從經濟法的功能與作用講,經濟法具有明顯的限制性和促進性兩種功能,貫徹懲罰和獎勵相結合是一種帶有指導性特點的法律。

    (五)從實施上講,經濟法的實施是由國家經濟行政部門和司法部門共同負責的,遵循經濟司法與經濟立法相結合,實體法和程式法相結合,獎勵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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