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大會議還是小型的會議,其實嚴格起來說都不能少了以下六個會議要素:
一:與會者
與會者就是參加會議的正式成員,包括主持人,也包括秘書,但不包括在會議場地上的其他服務人員。
二:主持人
主持人是會議過程中的主持者和引導者,也往往是遺產地會議的組織者和召集者,對會議的正常開展和取得預期效果起著領導和保證
作用。會議主持人通常由有經驗、有能力、懂行的人,或是有相當地位、威望的人擔任。一般有兩種情況:
A.一種是當然主持人,是由其職務和地位,也就是由組織的章程或 法規決定的。
B.另一種是臨時的主持人,比如,各種代表會議,或幾個單位、幾個地區的聯席會議,則由代表們選舉或協商產生。特別重大的會議,則需產生相應人數的主席團,由主席團成員集體或輪流主持會議。
三:會議議題
一個會議的中心思想就是議題,所指的是會議所要討論的題目,要研究的課題,又或者是所要解決的問題。一個議題必須具備必要性及重要性,同時還必須具有明確性和可行性。只有圍繞這樣的議題展開討論、進行研究才能取得共識或最後表決的透過。每次會議的議題應該儘可能集中、單一,不宜過多,不宜太分散。尤其是不宜把許多互不相干的問題放在同一會議上討論,使與會者的注意力分散,不利於解決問題。有些重大的代表會議,先由代表提出“提案”,由秘書或秘書處彙總。再提交主席團或專門的“提案審查委員會”審議透過,才能成為列入會議議程的正式議題。
四:名稱
正式會議必須有一個恰當、確切的名稱。俗話說“名不正則言不順”會議的名稱要求能概括並能顯示會議的內容、性質、參加物件、主辦單位或組織、時間、屆次、地點或地區、範圍、規模,等等。會議名稱必須用確切、規範的文字表達。它既用於會前的“會議通知”,使與會者心中有數,作好準備;又用於會後的宣傳,擴大會議的效果;更用於會議過程中使與會的全體成員產生凝聚力。大中型的會議名稱被製作成橫幅大標語,置於會議主席臺的上方或後方,作為會議的標誌,簡稱“會標”。會標必須用全稱,不能隨意省略,以免不通,產生誤會。
五:會議時間有:
這裡所指的會議時間一般都包含三種A.一是指會議召開的時間;B.二是指整個會議所需要的時間、天數;C.三是指每次會議的時間限度。
至於某一個會議召開的時間哪一個最合適?就要綜合考慮多種因素。
首先是需要,如每週一次的工作例會,通常放在週末的下午,一週即將結束,下一週就要開始,利於承上啟下。一年一度的職工代表會議,宜於年初召開,既利於總結上年的工作、生產成果,又利於討論、部署新一年的工作、生產計劃,透過各種預算等。有些會議如農業生產、學校教育等本身就有很強的季節性或季度性。
其次是可能,即最好是每位與會者都能參加的時間。如有些企業召開各部門幹部彙報會,常定在下班前半小時,而不是安排在剛上班時。
再次是適宜,即要考慮氣候、環境等自然因素和社會因素。
會議需要時間:會議需要時間可長可短,儘量緊縮。少則幾分鐘、幾十分鐘;多則幾天、十幾天。會議組織應儘可能準確地預計需要時間,在會議通知中寫明,便於與會者有計劃地安排。
會議時間限度:每次會議時間最好不超過一小時。如果需要更長時間,應該在會議場地上安排好中間休息的地方及時間。
六:地點
會議地點,又稱“會址”。既是指會議召開的地區、城鄉,又是指會議召開的具體會場。為了使會議取得預期效果,選擇會議場地的最佳會址也得考慮多種因素。國際性或全國性會議,要考慮政治、經濟、文化等大因素;專業性會議,應選擇富有專業特徵的城鄉地區召開,以便結合現場考察。小型的、經常性的會議就安排在單位的會議室。選擇會址,還要考慮會議場地的其他因素,比方說是現在一些公司企業之間、機構培訓等會議除了對預訂的會議酒店場地設施、氣候、環境條件之外,對交通的要求、安全保衛條件特別注重。
不管是大會議還是小型的會議,其實嚴格起來說都不能少了以下六個會議要素:
一:與會者
與會者就是參加會議的正式成員,包括主持人,也包括秘書,但不包括在會議場地上的其他服務人員。
二:主持人
主持人是會議過程中的主持者和引導者,也往往是遺產地會議的組織者和召集者,對會議的正常開展和取得預期效果起著領導和保證
作用。會議主持人通常由有經驗、有能力、懂行的人,或是有相當地位、威望的人擔任。一般有兩種情況:
A.一種是當然主持人,是由其職務和地位,也就是由組織的章程或 法規決定的。
B.另一種是臨時的主持人,比如,各種代表會議,或幾個單位、幾個地區的聯席會議,則由代表們選舉或協商產生。特別重大的會議,則需產生相應人數的主席團,由主席團成員集體或輪流主持會議。
三:會議議題
一個會議的中心思想就是議題,所指的是會議所要討論的題目,要研究的課題,又或者是所要解決的問題。一個議題必須具備必要性及重要性,同時還必須具有明確性和可行性。只有圍繞這樣的議題展開討論、進行研究才能取得共識或最後表決的透過。每次會議的議題應該儘可能集中、單一,不宜過多,不宜太分散。尤其是不宜把許多互不相干的問題放在同一會議上討論,使與會者的注意力分散,不利於解決問題。有些重大的代表會議,先由代表提出“提案”,由秘書或秘書處彙總。再提交主席團或專門的“提案審查委員會”審議透過,才能成為列入會議議程的正式議題。
四:名稱
正式會議必須有一個恰當、確切的名稱。俗話說“名不正則言不順”會議的名稱要求能概括並能顯示會議的內容、性質、參加物件、主辦單位或組織、時間、屆次、地點或地區、範圍、規模,等等。會議名稱必須用確切、規範的文字表達。它既用於會前的“會議通知”,使與會者心中有數,作好準備;又用於會後的宣傳,擴大會議的效果;更用於會議過程中使與會的全體成員產生凝聚力。大中型的會議名稱被製作成橫幅大標語,置於會議主席臺的上方或後方,作為會議的標誌,簡稱“會標”。會標必須用全稱,不能隨意省略,以免不通,產生誤會。
五:會議時間有:
這裡所指的會議時間一般都包含三種A.一是指會議召開的時間;B.二是指整個會議所需要的時間、天數;C.三是指每次會議的時間限度。
至於某一個會議召開的時間哪一個最合適?就要綜合考慮多種因素。
首先是需要,如每週一次的工作例會,通常放在週末的下午,一週即將結束,下一週就要開始,利於承上啟下。一年一度的職工代表會議,宜於年初召開,既利於總結上年的工作、生產成果,又利於討論、部署新一年的工作、生產計劃,透過各種預算等。有些會議如農業生產、學校教育等本身就有很強的季節性或季度性。
其次是可能,即最好是每位與會者都能參加的時間。如有些企業召開各部門幹部彙報會,常定在下班前半小時,而不是安排在剛上班時。
再次是適宜,即要考慮氣候、環境等自然因素和社會因素。
會議需要時間:會議需要時間可長可短,儘量緊縮。少則幾分鐘、幾十分鐘;多則幾天、十幾天。會議組織應儘可能準確地預計需要時間,在會議通知中寫明,便於與會者有計劃地安排。
會議時間限度:每次會議時間最好不超過一小時。如果需要更長時間,應該在會議場地上安排好中間休息的地方及時間。
六:地點
會議地點,又稱“會址”。既是指會議召開的地區、城鄉,又是指會議召開的具體會場。為了使會議取得預期效果,選擇會議場地的最佳會址也得考慮多種因素。國際性或全國性會議,要考慮政治、經濟、文化等大因素;專業性會議,應選擇富有專業特徵的城鄉地區召開,以便結合現場考察。小型的、經常性的會議就安排在單位的會議室。選擇會址,還要考慮會議場地的其他因素,比方說是現在一些公司企業之間、機構培訓等會議除了對預訂的會議酒店場地設施、氣候、環境條件之外,對交通的要求、安全保衛條件特別注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