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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死就死唄誰人不死

    為何一定要確定一個人來掌握呢?我和老伴結婚近30年了,我們基本沒因經濟問題吵過嘴,兩人的工資卡放一個抽屜內,這個抽屜倆人都可以開啟,工資卡密碼倆人都知道,誰用誰拿,大事商量,小事隨意!就這麼簡單!

  • 2 # 祝我自己幸福

    這個沒法明確的規定,夫妻二人誰比較善於理財,誰就來管家裡的資金,按照3, 3,3分配1/3存,1/3用家裡開銷,1/3外面婚喪嫁娶外聯事物,我說的你覺得可以嗎?

  • 3 # 流浪人間的Yu

    婚後,我覺得財務給其中比較會理財的一方管比較妥當。比如我吧,是屬於花錢大手大腳的那種,傾向衝動感性的人,就不適合管錢!!!容易花錢無節制。

    家庭花銷,我認為如果有一個卡專門放家庭開銷的錢比較合理。這樣至少知道如何打理。

  • 4 # 神秘雪碧t

    這個問題也許有比較常見的兩種回答:一種是我們很相愛,萬事都不分彼此,財務都互不干預;還有一種是完全由其中一方保管,無論是出於主動還是被動。我個人認為這兩種形式其實都沒有什麼好壞之分。

    其實所謂的財務的掌握並不是指把錢放在誰手裡,而應該是指財務的分配權力,對於不屬於財務自由的家庭而言,必然會牽涉到財務的管理(收入與花銷的分配)。那麼對於這個問題我們的出發點應該是如何合理去規劃的家庭的收支比例,而不應該去糾結分配權力的大小,對於家庭的收支比例兩者應該商量共同作出計劃,同時在實踐過程中嚴格把控、合理調整為宜。

    一旦事先為彼此的財務收支確立了指標,就為彼此生活的花銷制定了原則,只要有了規則,而且這個規則是二者共同制定的,一般不會出現大的分歧。

  • 5 # 幸福生活是美好的嚮往

    婚後,夫妻倆的財務誰掌握,花銷如何分配為宜?

    此問題,我是這樣看的:既然法律承認了倆人是合法的夫妻關係,也就承認了夫妻權益丶權利是對等和平等的;至於誰掌握財務或是倆人共同掌握財務,是要看夫妻倆人的共同意願來決定的;

    現實來看,大體可分為三類;男方掌握財務;二是女方掌握財務;三是共同掌握財務;

    先講男方掌握財務,現實是男方管錢的不多,但,其表現為:一是關係和諧,女方不辻較,誰管都一樣;二是男方掙錢,女方無工作;三是掌握財務是家庭主人的表現;四是在外人面前有面子;五是夫妻關係不和諧,怕老婆藏私錢;六是在外花天酒地;七是個別婚外情;八是怕老婆私給女方父母錢;九是怕老婆大手大腳亂花錢;等等;

    二是女方掌握財務的較多;其表現一是夫妻感情好,男方圖清靜;二是雙方都掙錢,女方強勢;三是怕男人花天酒地亂花錢;四是怕男人有情人;五是怕男人私給父母錢;六是男人掙錢不管錢;等等;

    三是夫妻共管財務的多;一是感情融洽,雙方更信任更放心;二是都不愛管錢圖省事,把錢或工資卡放在一起,誰用誰拿;三是理財式記帳,明白誰掙多少錢,誰花多少錢;?四是花錢時商量,不亂花錢;等等;

    另外的一種是:一方掙錢,讓不掙錢的管錢;

    夲人認為此種方式有很多好處:一是表現了人品的大度;二是表現了對雙方的尊重和權利的平等;三是放心掌管方對錢的管、用;四是加深夫妻感情,和諧夫妻關係;等等;

    那麼在花銷上如何分配呢?

    夲人認為一是花銷時,小錢自主,大錢商量,避免亂花錢;二是花銷記帳,清楚花銷的數目和去向;三是花多花少以需要而定;四是父母的花銷,子女的正當花銷,無可爭議;等等;

    既是夫妻,就要互敬互愛互關心互尊重;不管是誰管錢或是共管錢;誰花銷的多,誰花銷的少;都要記住:首先是信任,笫二是放心;心往一起想,勁往一處使,同心協力掌握好財務,管好家,維護好家。.

  • 6 # 誠諾1

    至於婚後財務誰管理,最關鍵的是兩個人能夠相互的交流,能夠把自己的個人習慣以及管理能力和對方分享出來,從而決定誰去管理。畢竟夫妻兩個人過日子,無論誰管都是為了這個家庭能夠更好的維持下去,所以說夫妻兩個人之間無論誰管財務,最起碼的是兩個人之間要有相互的彼此信任,以及給對方一個合適的空間。

    對於家庭財務怎麼分配,這個要兩個人綜合的去分析。主要有分幾個方面,要根據家庭的收入,現在的狀況,以及以後一些事情的預算,這些總體來說要有一個合理的規劃,當然,如果有閒餘的可以做一些比較適當的投資和理財。

  • 7 # 亦戈43173661

    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就是誰的理財能力強就誰負責。老婆全職太太,我賺錢養家。我家裡簡單分工,小錢支出老婆負責,大的支出我負責。投資什麼的商量一下,最後拍板還是我。

  • 8 # 使用者2374534736656431

    如果你爹媽明確說明是贈與你個人的,就是你個人所有,

    如果你爹媽沒有說明,那麼這筆錢屬於你婚後取得共有財產,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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