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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不凡的山佳

    養狗遛狗都是正常行為,但是不要危害公共安全,奉勸愛狗人士自覺依法遛狗!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給出了答案: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1.養犬人應為犬隻束牽引帶,牽引帶長度不得超過兩米,在擁擠場合自覺收緊牽引帶。

    2.上下樓梯時,主動避讓他人;及時清除犬隻排洩的糞便。

    3.禁止攜帶犬隻進入辦公樓、學校、醫院等等。

  • 2 # 大洋網

    不同地方有不同規定,可查閱相關條例。看下下面這幾個小區是怎麼做的。

    日前,黃埔區科城山莊錦澤園物管貼出《錦澤園養犬管理規定》,要求狗主在重大節假日或小區舉辦重大活動期間禁止遛犬,而且不得攜犬與他人一起乘坐電梯。該告示引起了養狗業主的不滿,但不養狗業主卻表示贊成。而海珠區泓景花園的物業也在8月1日貼出告示,要求狗主不得攜犬隻進入社群公共綠化地及其他公共場所。

    ▲8月7日17時許,東山口附近一隻寵物狗跑到馬路中間,影響了車輛的通行。昨日20時許,海港城附近,兩隻寵物狗一隻佩戴了牽引繩一隻沒佩戴,也沒有戴防護口罩。

    物管自定管理規定 小區公共場所禁遛狗

    今年7月,廣州市黃埔區科城山莊二期錦澤園的物業服務中心貼出了一份《錦澤園養犬管理規定》,列出了14點要求。根據這份“規定”:養犬人應在本規定釋出之日起30日內,攜犬到管理處登記,填寫養犬登記表和養犬義務保證書;養犬的業主攜犬出戶時,應當對犬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並不得攜犬與他人一起乘坐電梯。同時規定,包括小區主要道路、公園、景觀水池在內的業主活動場所30米範圍內,以及在重大節假日或者小區舉辦重大活動期間禁止遛犬。

    該《規定》貼出後,引起小區養狗業主的不滿,認為損害了養狗業主的權益。而不養狗的業主則表示贊成,認為這樣可更有效地推行文明養狗,減少出現被狗攻擊的狀況。

    家住海珠區泓景花園的街坊陳小姐告訴記者,晚飯過後,不少養狗的業主就會帶著他們的寵物狗在小區公共區域散步,小狗大部分都沒有拴狗繩,隨意奔走。“這些小狗有時不怎麼影響行人,但有時候就像瘋了一樣對人亂吠亂吼。”前段時間,自己1歲多的小女兒被突然衝到面前的小狗嚇到大哭。

    對此,泓景花園物業管理方透露,近期接到多起不文明養犬的投訴。8月1日,該小區物業管理處貼出溫馨提示,要求各位養狗的業主要遵守規定,裡面提出了4個要求:一是為犬隻辦理相關的飼養證;二是攜犬出戶時,必須束犬鏈、戴防護口罩並由成年人牽領、看管;三是不得攜犬隻進入社群公共綠化地及其他公共場所。即時清除犬隻排除的糞便;四是攜犬乘坐電梯時應該懷抱或看管好犬隻,避免驚擾他人。此外,管理處還表示,將會上門登記養犬情況。

    現場 小區公共區域小狗都沒戴防護口罩

    8月6日晚上8時許,記者來到白雲區南悅花苑,看見小區內聚集著不少遛狗的市民。在靠近湧邊巷的一個小角落處共有5只狗,大小各異。其中,僅1只狗繫上了狗繩,且由狗主牽引,其餘的都沒有系狗繩。此外,這5只狗都沒有帶防護口罩。

    家住海珠區的李女士表示,部分業主遛狗時不牽狗繩,對小區居民生活造成不少困擾,且時常出現電梯一開門裡面躥出一條狗的情況,嚇到老人和小孩。“小區物管也有張貼文明養狗的相關告示,但感覺沒有約束力,很多遛狗的人總說‘我家的狗不咬人",這句話真的很沒有道理。”她表示,如果對於不文明養狗的行為設舉報制度並加重懲罰,才能對狗主起到震懾作用,遵守相關的文明養狗條例。

    案例 4歲半男孩電梯內被狗咬傷

    現在小區裡養寵物的人非常多,寵物難免會和別的住戶一起進電梯。家住天河區易豐大廈小區的楊女士反映,7月31日,其4歲半的兒子就被電梯裡一隻已經拴牽引繩的狗咬傷了。楊女士說,當天下午,孩子穿了游泳褲,準備去游泳。她們三人坐電梯抵達樓下1層出電梯時,迎面走進一位業主,隨行的還有一隻京巴犬。當時,該業主已經為狗拴上牽引繩,但沒有為犬隻戴防護口罩。

    “媽媽,我被剛才的狗狗咬了。”離開電梯後,楊女士的兒子告訴她,他被狗咬了。“立即帶孩子到光線明亮的地方,發現他小腿上有狗唾液,還有一個不明顯的傷口。”楊女士表示,兒子平常不怕狗的,所以在電梯口遇到小狗也沒有驚慌,就正常出入。豈料就在那出電梯口的瞬間,就被狗傷到了。受傷的當晚,楊女士就帶兒子去打了狂犬疫苗。

    事情已經過去9天,回想起事情的經過,楊女士還十分害怕。“因為當天那隻小狗沒有異樣,也沒有吠吼,而且孩子腿上的傷口很小,若孩子不說,幾乎是不能發現的。萬一錯過了接種狂犬疫苗的最佳時期,後果不堪設想。”如今,楊女士的兒子從原本熱愛寵物,變成看見小狗也躲得遠遠的,因為被咬而害怕。

    業主們譴責不文明養狗 狗主貼致歉信

    “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的愛狗人士,誠懇地向您說聲對不起,對之前造成困擾,實在抱歉。請放心,我會用更文明的方式來養狗:依規辦理狗牌,自覺接受管理;出門前一定會代號牽引繩和狗口罩,及時清理狗在路上的排洩物,按時帶狗到正規連鎖醫院裡注射有正規編號的進口疫苗,確保狗健康……” 這是一封來自越秀區一小區養狗業主的致歉信。據悉,該業主養了一隻拉布拉多犬,平常有保姆牽著在小區內遛狗,因為經常牽不住狗繩且不戴防護口罩,受到其他業主的強烈譴責。

    聲音警方:遇不文明養狗行為可到派出所反映

    廣州市公安局相關服務人員表示,如果是遇到無牌無證的狗只,或者涉及危害生命的情況,可以選擇到就近的派出所登記備案,或者撥打12345熱線轉治安管理大隊進行跟進,如果是有證的狗只,但有存在不文明的行為,也可與當地的派出反映,再由派出所進行警告等相關處理。相關的問題,都需由派出所實地進行了解後再做處理。

    律師:居委業委會可劃定犬隻活動區域

    禁止在小區內遛狗,可行嗎?廣東傑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甘靜儀表示,現行的《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在2015年12月3日經過修訂後於當年12月23日開始實行的。該條例提及,居民委員會、住宅區業主委員會可以根據相關公約劃定本居住區內的犬隻活動區域。

    “如果沒有劃定,那麼我覺得可以理解為是不限定狗只的活動範圍。業主可透過業委會劃定犬隻的活動區域,要求犬隻在劃定區域活動。如果沒有劃定活動區域就禁止遛狗,我覺得既不符合法律規定,也不符合現實情況。”甘靜儀說。

    對於建議出臺更加嚴厲的處罰條例來要求大家文明養狗的建議,她表示:“若目前的處罰措施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不太適應,應當提升處罰數額,更好地發揮《條例》的規範作用。”

  • 3 # 山東海哥

    這不是單純的權利問題,這是一份責任,很多對狗有偏愛的人會提出質疑,你們有這個權利嗎?但是大多數人是支援的,現在狗成了禍害,談狗色變,90%以上的人不會對物業的權利提出質疑。

    現在很多高檔小區,環境優美,傍晚時分大家散步,聊天,你牽條狗顯得非常不和諧,弄得很多人與你保持距離,你自己還好意思嗎?還到處大小便,物業肯定會制止,因為衛生需要他們打掃。

    城市裡面一直對養狗有嚴格要求,但有些人就是置之不理,狗狗傷人事件經常發生,前一段時間有條狗跳進公共浴池,產生了矛盾,最後狗主人花錢把水換掉了,如果物業不管理其他人更沒有權利,不管物業有沒有權利禁止遛狗,但做法是對的。

    很多養狗的並不是因為愛,他們認為是一種身份,顯得自己非常悠閒,縱觀整個養狗人群,沒有幾個家庭幸福的,或多或少有點問題,有的婚姻不幸福,離婚人士較多,有的家庭不完整,更多是家庭條件不好,窮人居多我們常說窮人多怪,是非常有道理的。

    物業禁止遛狗是非常正確的,一旦發生傷人事件,物業也有責任,管理不當,狗狗傷人非常難處理,碰到不說理的麻煩就大了,希望大家理解,不要糾纏權利了,物業出發點是正確的,就是為了小區安寧。

  • 4 # 愛生活40760

    小區物業有權禁止業主在小區內遛狗。

    小區物業是為人服務的,不是為狗服務的。小區中本來就是應該徹底禁止養犬的。小區是給人類居住的地方,不是馬戲團也不是動物園。小區中肯定不能允許養狗的。不然你養了狗,他就要養馬,另外一個人要養鵝,這樣就亂套了。既然小區中不養鴨子,那也不能養狗。

    小區中有很多小孩本來可以歡樂奔跑的,但是一有狗出現,寶寶就被嚇得哇哇大哭了。還有很多小孩走在路上,突然背後就來一隻泰迪狗,把小孩的腿咬傷了。有的時候老人在小區之內散步,一隻金毛犬猛撲過來,把老人撞倒造成骨折,狗主人賠償十六萬,所以說小區中遛狗就是害人害己。

    小區中其實就是應該不準養狗的。現在小區物業如果只是規定不允許遛狗,那已經是很大的妥協了。哪怕不遛狗,狗在房間裡也會叫,會擾民讓人失眠的。現在愛狗人士連這種都不接受,還想得寸進尺,就太過分了。

    所以說小區禁止遛狗是底線,最好的方式是小區中徹底禁止養犬。打造越來越多的無狗小區,最好就是全市徹底有一個統一的禁狗令。

  • 5 # 平淡人生一帆風順

    從法律角度看,小區物業確實沒有禁止業主在小區遛狗的權利。但大家不妨深思一下,小區物業明知不可為,卻又為何偏要這樣做哩?毋庸置疑,說明這個小區已養狗成患,事故頻發,矛盾重重。居民怨聲載道,紛紛訴求小區物業出面管理。如是小區物業只好硬著頭皮挺身而出。可以肯定,出發點絕對是好的。類似於農村裡的村民自治。

    近十幾年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空餘時間的富餘,不少愛狗人士熱衷於養狗。在農村,看家護院還說得過去。可在城市裡養狗,實際意義不是很大。退一步說,你願意養也沒多大問題,只要你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講究衛生,不發生傷人事故,也只望得你一線煙。

    可現實生活中,城市養狗人士能做到面面俱到的還真不多。一早狗叫擾民,電梯撒尿拉屎不鏟,小區裡這個就更家常便飯。更有溜狗不拴繩,追人撞人傷人時有發生。……如此種種,漸漸形成了三派勢力。反對人士恨之入骨,愛狗人士振振有詞,還有多數怒不敢言,中立看待。

    人樓不能成狗樓,人梯不可變狗梯,人地不能成狗地,人權不能輸狗權。我認為這幾句話是說得正確的。所以說,如果小區物業是順應民生,經過業主大會透過,在自己小區裡禁止溜狗,還是沒有什麼大問題的。犯法也不大,應該予以認同。

    縣城城區內養狗手續必須合法,一律拴養或圈養,禁止出外溜狗。如若發現,第一次批評教育,第二次依章罰款50至200元,第三次聯絡公安部門捕殺。合理合法。拍手叫好!如果這個舉措全國各地普遍推廣。小區物業就無需多管閒事了。居民們也就相安無事了。我相信,多數居民都在熱切期盼中。大家說哩?(文原創。圖片來自網路,侵權聯刪)

  • 6 # 葉律師

    物業有沒有權利禁止業主在小區內遛狗?

    這個自然是沒有的。一般來說,公民個人的行為是遵循”法無禁止即自由“原則。也就是說,只要法律沒有禁止的行為,那公民都可以做。也就是說,只要法律沒有禁止業主在小區遛狗,那業主就可以遛狗。

    而從權利屬性來說,小區公共設施及公共部分屬於業主共有,物業自然沒有權利對此作出規定或限制。如果小區想要禁止在公共場合遛狗,這個可能需要召開業主大會,對這個公共部分的使用形成規範和決議,由所有的業主共同遵守。

    在公共場所遛狗,一旦沒有盡到栓繩等義務,確實容易出現寵物咬人傷人事件。並且這類咬人傷人發生次數還是相對頻繁。以《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物業使用人飼養犬隻的,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不得破壞環境衛生和公共設施;攜犬出戶時,應當束犬鏈牽引,攜大型犬出戶時,還應當為大型犬配戴嘴套。這裡面沒有禁止業主飼養犬隻和攜帶犬隻出戶,其實也就是允許業主飼養和遛狗。當然,我們也對業主養狗及攜帶犬隻出戶作出規範性固定,必須束犬鏈牽引或配戴嘴套。本身因為養狗的問題就存有爭議,再加上寵物主人的一些不自覺不規範行為,同時伴隨著寵物咬人傷人事件,這類矛盾自然是越來越嚴重。現在很多城市都已經出臺了相應的養犬規定,對養犬的行為進行規範,明確寵物主人應當盡到的義務,以及可能面臨的處罰。透過法律的他律來促使寵物主自律文明養狗。

  • 7 # 用真愛給它們一片藍天

    沒有!

    狗是人類伴侶動物,它和小區所有居民一樣,享受物業對小區內居民的所有待遇,因此,物業無權禁止業主在小區內遛狗,更合況絕大多數養狗業主會把狗帶到小區外面去遛,在小區只是過渡性的行走而已。

    現實生活中,滿地拉撒的是人和小孩而不是狗,幹嘛要把人做的“好事”強加於不會說話的狗身上?讓這些動物替某些人背黑鍋?

    最近,我非常忙,回家較晚,就在我昨晚回家時,看到我鄰居一男子在別人家院門旁方便,……今天那家人肯定會說是狗尿的,肯定會罵狗,知實情的人有多少?

    還有一次白天,他家三歲小孩在家裡跑出來在巷中拉了幾堆,……

    管狗還是先把人管好,有些人真不如狗!有些家庭教育太差!

    做文明人,做有責任心、文明養犬人是我們大家共同所願看到的結果!

  • 8 # 一艘繫泊的船

    遛狗的人怎麼這麼不要臉,

    小區遛狗擾民害民,狗屎遍地,不自覺,不要廉恥。怎麼還不讓人管?

    物業維護大多數業主利益,維護生活秩序,禁止畜生亂跑,有何不可!

    禁止遛狗是禁止了愛狗人士的自由了,但是愛狗人士的自由是建立在其他業主的公共區域,侵犯了其他業主的利益的!

    侵犯別人利益,自私自利的自由不要也罷!

    我也喜歡狗,但人口密集,空間狹小,擾民害民,衛生難搞,所以支援禁狗!

  • 9 # 狂風大浪

    這個全面禁止,有些過份和越權了。我本身不養狗,也不贊成城市養狗,但是法律沒禁止,也有明確的養犬條例,所以我支援公民有合法養狗遛狗的自由。小區可以更嚴格的執行法律,或者加一些條條框框,但是不要違法禁止。一個社會,最重要的是法律和自由。其它的都不能凌駕其上,包括權威和戾氣。

  • 10 # 留興240

    愛狗人士:你們遛狗是幹什麼?所謂遛狗,就是讓狗的屎尿不要拉到家裡了,把狗放到公共區域拉屎拉尿,危害公共安全,糟蹋公共衛生,把公公區域搞的到處是狗屎尿,到處是狗毛,把公共區域搞得噁心不堪。你們養狗愛狗,我們不反對,在你的家裡,狗和你睡一個被子、用一個馬桶,共用一個鍋碗筷,沒人說你們,可是,你們遛狗卻嚴重影響到了我們的生活,到處是狗毛狗屎尿,還沒有進入到小區就聞到狗味(畜牲味),在你們眼裡狗就是你的孩子,和你們是同類,可狗畢竟是畜牲,我們人看到狗害怕,聽到狗叫害怕,聞到了狗味噁心,你們說,我們人應該如何對待狗和你們這些狗主呢?

  • 11 # 青青草1013

    發生什麼的,就禁止什麼的,而不是去改善、去規範,照這個邏輯,小區裡有打架鬧事、喝多了亂小便、喧囂攪民的,也不讓他出來、讓他交保證金、不讓他走電梯、不讓他進城……確實應該給狗狗和主人立規矩,牽繩、收拾便便、不高峰期乘電挮等等,讓狗和人和諧相處。一個城市,連人類最好的夥伴都容不下,除了人,沒有別的生物,這是和諧文明進步的社會嗎?

  • 12 # 肖139940386

    首先小區裡養狗溜狗就是一種不文明行為。溜狗其主要目的是讓狗排便。電梯間共乘電梯有不利因素!總而言之小區裡禁止養狗,才能體現出民眾素質問題!狗咬人事件常有發生。必定人、動物是有區別的!

  • 13 # 永遠長青

    這個是業委會的決定。業委會是代表廣大業主的最根本利益的,是代表絕大多數人的意志的,業委會透過召開業主大會投票,只要大多數業主透過的決議或規定,每一個業主都必須無條件的服從執行,反之將受到處罰,觸犯刑律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 14 # 天生無才

    關於遛狗這個事情,首先從法律上來說,只要是辦過犬證的合法犬隻,在小區內拴著犬鏈遛是合法的,不違法任何法律。物業和業委會可以禁止不文明的養狗行為,比如:不拴狗鏈,隨地大小便等,但絕對沒有權力禁止遛狗。

  • 15 # 休閒娛樂HLR

    有,不光是物業有,小區的居民都有這個權利,因為你在居民區裡面養狗不是什麼光榮的事。只不過小區的居民睜一眼閉一眼就罷了。政府部門儘快出臺法規不能讓養狗的人擾亂小區居民的正常生活。如果政府不加以制止這個小區的居民都養狗。那麼這個小區還能成為小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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