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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嚮往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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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知足者長樂242
幼兒每天的戶外活動時間每天不得少於2小時,寄宿制幼兒園不得少於3小時。
根據《幼兒園工作規程》第十八條 幼兒園應當制定合理的幼兒一日生活作息制度。正餐間隔時間為3.5-4小時。在正常情況下,幼兒戶外活動時間(包括戶外體育活動時間)每天不得少於2小時,寄宿制幼兒園不得少於3小時;高寒、高溫地區可酌情增減。
擴充套件資料:
《幼兒園工作規程》第二十三條 幼兒園應當積極開展適合幼兒的體育活動,充分利用日光、空氣、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環境,有計劃地鍛鍊幼兒肌體,增強身體的適應和抵抗能力。正常情況下,每日戶外體育活動不得少於1小時。幼兒園在開展體育活動時,應當對體弱或有殘疾的幼兒予以特殊照顧。
第二十四條 幼兒園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凍傷。
幼兒戶外活動春秋季節可適當每天活動二小時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