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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企業改革的內容是逐步實行廠長(經理)負責制。
1984年5月15日,全華人大六屆二次會議上的《政府工作報告》宣佈,要逐步實行廠長(經理)負責制。當年5月18日,《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認真搞好國營工業企業領導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以及附件《國營工業企業法(草案)》發出,要求在企業整頓中驗收合格、領導班子得力、生產情況正常的國營大中型骨幹企業中進行廠長負責制改革試點工作。
十一屆三中全會;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實行包產到戶;中心環節是增強企業活力。計劃經濟體制內部引入市場機制改革(1978—1984 年)。這一時期在理論上提出“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第一次使市場調節在經濟體制中取得了一席之地。
1982 年黨的十二大提出了“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的原則,不僅肯定了市場調節作為計劃調節的補充是必需的和有益的,而且把計劃調節區分為指令性計劃和指導性計劃,指出對許多產品和企業適宜實行指導性計劃。
這個提法突破了完全排斥市場調節的計劃經濟傳統觀念,但在理論上沒有完全樹立起商品經濟的應有地位。這一時期的改革主要是在計劃經濟體制內部引入市場機制,以求引入市場機制完善計劃經濟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