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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帥葛

    公司網站建立需要在ICP備案和警察局備案。 (一)申領《ICP許可證》 1、申請者向通訊管理部門申領《ICP許可證》。 2、申請者取得《ICP許可證》後,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增加"網際網路資訊服務" 或"因特網資訊服務"的經營範圍。

    (二)線上提交申請 1、登入資訊產業部的網上工作平臺,進入"網站備案"系統中的"備案申請"模組。 2、在《經營性網站備案申請書》的欄目中,填寫網站的名稱、域名、IP地址、管理負責人、ISP提供商、伺服器所在地地址、聯絡辦法等相關內容。 3、線上提交《經營性網站備案申請書》。 4、列印《經營性網站備案申請書》。

    (三)準備書面材料 1、加蓋網站所有者公章的《經營性網站備案申請書》。 2、加蓋網站所有者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影印件。 如網站有共同所有者,應提交全部所有者《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影印件。 3、加蓋域名所有者或域名管理機構、域名代理機構公章的《域名註冊證》影印件,或其他對所提供域名享有權利的證明材料。 4、加蓋網站所有者公章的《ICP許可證》影印件及相關批准檔案的影印件。 5、對網站所有權有合同約定的,應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6、所提交的影印件或下載的材料,均應加蓋申請者的公章。

    (四)送達 1、將書面材料透過郵寄或當面方式送達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特殊交易監督管理處(北京市海淀區蘇州街36號,郵政編碼:100080)。 以當面方式送達的,經辦人應提交身份證影印件、網站所有者介紹信或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 2、書面材料應於完成線上申請程式後30日內提交。逾期提交視為未申請。 3、申請者對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合法、有效性負責。

    (五)備案確認 1、確認線上和書面申請材料的內容齊全、符合形式的,受理備案。 2、申請材料存在瑕疵或備案網站名稱存在事實或法律衝突的,終止備案申請,並將終止原因告知申請者。 3、符合備案的申請,自受理申請5個工作日內,對該網站備案的主要內容予以公告,公告期為30日。 4、公告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如對所公告的經營網站備案申請持有異議,均可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書面異議宣告。 5、異議處置。 6、公告期滿無異議的,向備案網站發放統一製作的經營性網站備案電子標識。

    (六)安裝備案電子標識 網站所有者應於15日內將備案電子標識安裝在網站首頁的右下方,並將其連結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營性網站備案資訊"資料庫,以供公眾查詢。 網站備案是指向主管機關報告事由存案以備查考。行政法角度看備案,實踐中主要是《立法法》和《法規規章備案條例》的規定。網站備案的目的就是為了防止在網上從事非法的網站經營活動,打擊不良網際網路資訊的傳播,如果網站不備案的話,很有可能被查處以後關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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