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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石門地產老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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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三隻腳的工程魚
不用怕。理解優先受償權這個概念,就不會擔心了。
權利優先受償順序:已經支付全部/或部分消費者〉6個月內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已登記的抵押權〉未登記的抵押權〉普通債權
所以,我們業主是排在第一位的優先受償權。房子爛尾,產權轉讓,房產抵押。我們業主都可以第一順位得到錢或房的賠償。
搞不清楚的話,你們200多號業主,可以請個專業律師,委託代理,讓他替你們拿回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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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5005895249258
能。購買人與開發商協商房屋買賣達成協議,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併到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登記,即網籤。雖然房屋未發不動產權證,但如果開發商對房屋進行抵押,也應當辦理預抵押登記。如果被人民法院查封,也辦理登記。可以向不動產登記部門查詢。
從你所描述的情況來看,開發商是做了在建工程抵押了,就是你在購買之前開發商已經將在建工程全部抵押給銀行了,這是目前房地產市場普遍存在的一種現象,一般都不會發生開發商不還的現象,因為銀行會要求開發商將預售房款或者按揭款直接打到銀行指定賬戶,你這種情況不常見,或不是正規銀行操作的。但是你也不用擔心,一般政府部門不會讓業主承擔後果的,購房者作為消費者擁有優先受償權。所以你完全不用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