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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光環下的冰冷

    1、溝通主體是指有目的地對溝通客體施加影響的個人和團體,諸如黨、團、行政組織、家庭、社會文化團體及社會成員等。溝通主體可以選擇和決定溝通客體、溝通介體、溝通環境和溝通渠道,在溝透過程中處於主導地位。


    2、溝通客體即溝通物件,包括個體溝通物件和團體溝通物件;團體的溝通物件還有正式群體和非正式群體的區分。溝通物件是溝透過程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因而在溝透過程中具有積極的能動作用。


    3、溝通介體即溝通主體用以影響、作用於溝通客體的中介,包括溝通內容和溝通方法。溝通主體與客體間的聯絡,保證溝透過程的正常開展。


    4、溝通環境既包括與個體間接聯絡的社會整體環境(政治制度、經濟制度、政治觀點、道德風尚、群體結構),又包括與個體直接聯絡的區域環境(學習、工作、單位或家庭等),對個體直接施加影響的社會情境及小型的人際群落。


    5、溝通渠道即溝通介體從溝通主體傳達給溝通客體的途徑。溝通渠道不僅能使正確的思想觀念儘可能全、準、快地傳達給溝通客體,而且還能廣泛、及時、準確地收集客體的思想動態和反饋的資訊,因而溝通渠道是實施溝透過程,提高溝通功效的重要一環。溝通渠道很多,諸如談心、座談等。

  • 2 # 正直筆尖

    物業,成披著合法外衣的黑幫黑社會組織。它具有小區的電價、水價、然氣、熱力、網路運營商進樓等等各種攤派費用的壟斷權,具有強權專橫的地位。一些物業大量僱傭社會閒雜人員,武裝化!名曰保護廣大業主,實際是對內專制鎮壓工具,一旦遇糾紛,指派所謂的保安進行騷擾、恐嚇和威懾,惡性事件層出不窮。所謂的物業又是頂層設計的一大敗筆,它並不是業主的僕人,只是開發商豢養的惡狗,它只追求本集團的利益最大化,服務拖拖拉拉,整天絞盡腦汁提高收費或增加五花八門的收費專案,強制性的抬高百姓的生活成本,成為和業主對立的社群惡勢力組織。

    要想解決物業病根問題,首先要解決社群自治權的體制性問題,沒有自治權就沒有自己的組織,一盤散沙,任人宰割。掌握了社群自治權,廣大業主組織機構就能有權聘請或驅逐物業,或成立自己社群服務組織。有的社群自治組織還乾的有聲有色,比如不斷有社群自治組織用年底經費結餘請廣大業主吃團圓飯聯誼活動的新聞,成為讓人羨慕的美談佳話!吃飯事小,社群鄰里和諧事大!彌合了一點城市中人與人之間“進屋關門”冷漠孤島的社會現象。也有一些社群自治後自己搞的沒人管、髒亂差的現象,可因地制宜,自己搞不好那就自己聘請服務質量好的物業公司進駐嘛!

    關於自治權,中華民族有幾千年的傳統經驗可循借鑑,皇權不下縣。

  • 3 # 戒酒De李白

    簡單說一下我的觀點:

    1.成立業委會是沒有快速途徑的(違規的除外),必須嚴格按照《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及省市地方規範檔案成立,任何一個環節不符合規定,都將無法獲得審批、備案及刻公章,嚴重的將被定性為“非法組織”;

    2.根據《物權法》、《合同法》、《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公司與業主是合約關係,法律地位平等;

    3.說直白一點,提問者用“對抗”一詞,已經顯露了你對國家法律法規認知的匱乏,如果真的到了對抗的地步,建議直接報警,現在是打惡除黑的好時機,如果報警都沒用,成立個業委會就有用嗎?業委會的人就敢去“對抗”嗎?就算敢,他們憑什麼為了全體業主去“賣命”對抗呢?

    4.建議你可以先百度一下或者到當地房管局物業科進行諮詢,此事要怎麼去做,只要是真心想解決問題,會找到合適的途徑,建議不要去找基層的街道辦事處、社群居委會,據我所知,他們大多懂的不全面,甚至不懂,而且容易站在物業公司的角度處理問題(你懂的);

    最後奉勸一句:維權要合理合法,要懂得用法律武器爭取一擊即中,現在是法制社會,國家主旋律是“和諧”,切勿人云亦云,更不要把無知當本事,到處亂噴,貽笑大方。

  • 4 # 君哥lzj

    提醒一句,最好聘個律師指導,否則會處處碰壁。好多事情不是想當然的,也不是感情用事能解決的。

    另外,業委會的宗旨不是對抗物業公司,而是監督其合法經營,履行合同規定的服務內容。對於公共區域的租金收入,扣除經營成本後可以返還業主或用於小區建設,但物業費可能要有所增加。

    如果不能和物業公司達成共識,可以辭退,再透過招標聘請新的物業公司,不能由業委會直接指定。順便說一句,新的公司不見得比舊公司更便宜,一般會更貴。因為你的小區可能很長時間沒有增加物業費了。

    另外,我不提倡業委會成員無償工作,不要相信無償奉獻。應該有工資,具體多少,應由業主大會同意。所以,有了業委會,業主的負擔可能會繼續增加,要有心理準備。聲稱不取報酬的人當選之後,慢慢也會有私心的,甚至比物業公司更甚。

    業主自治是不可取的,除非是百戶以下的微型小區。否則就會亂象叢生。被業委會毀掉的小區太多了,都是大家盲從的結果,大家住在爛攤子裡,無可奈何。

    再補充一點,民主,是個讓人焦頭爛額的事情。當業委會主任,即使你出於公心,也會受到質疑,更會有很多歪理等著你,一定要有耐心。

  • 5 # 捷誠工程資料工作室

    成立業委會快不了,基本的程式必須要有……我們小區是這樣操作的:

    首屆的話,首先要與社群和開發商聯絡,並找5個以上單數的籌備組成員,由社群出具成立業委會籌備組的公示公告,公示期為7-15天。

    然後由籌備組成員編寫“業主公約(草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草案)”“業委會候選人資格規則”“業委會候選人自薦表”“業委會候選人推薦表”等,前三個需要公示15天。期間所有滿足要求的業主均自薦或推薦成為候選人。

    下一步,候選人資格公示,這個一般是7天。公示候選人資格的同時要告知召開業主大會的時間!

    召開業主大會,很多業主不會來,就需要籌備組成員去上門請業主投票。這個要雙三分之二業主同意才能透過(業主戶數和產權面積)。

    統計票數,公示投票結果(又是七天)。完了到社群填備案表等資料,請社群相關人員簽字,到街道辦蓋章後,街道辦會出具備案證明資料。這個時候才是真正成立業委會了!

    業務會內部召開會議分配各自的責任,確定主任和副主任。有些小區公共收益需走公帳,則需要持街道辦的備案證開銀行公帳戶,刻業委會公章!

    確定業委會工作章程,日常管理細則。

    做好帳目記錄 會議記錄等等!

    設立業委會辦公室等,釋出正式版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公約”等等!

  • 6 # 那老先生

    業委會概念很清楚。但他的報酬從哪來?他真能代表業主群體嗎?這些問題很難討論。業主是一個鬆散,脆弱的群體。靠買房,居住地相同(社群)才形成的這樣群體。即不是社會團體(工,青,婦),也不是行業團體(作協,曲協,消費)。因此,他們選出的業委會。靠什麼經濟來源維持工作?只能是義務勞動或向業主收會費(這是不合法的。)。再者看看成立業委會程式。很空?但業委會有"權"才能作工作。真正作到代表業主群體。廣泛聽取業主意見。義務勞動的業委會很難產生。他們有工作。有家庭,有生活壓力。因此空想這樣機構,有用嗎?能為業主辦事嗎!還是從實際出發為好。

  • 7 # 天邊的雲彩68408499

    如果有關部門立法維護業主基本權利的話,成立業主委員會沒有這麼複雜。全國所有小區業主與物管公司的矛盾,集中反映出來的問題主要還是成立業主委員會難,所以,應該簡化手續。建議由社群組織負責成立小區第一屆業主委員會(包括業主自薦、推薦、審查考核)。這樣做的好處如下:1.維護業主、物管雙方利益。2.責任管理落實到位。3.維護社群和諧穩定發展。4.社群參與物業監督管理是老百姓民心所向。5.財務收入支出雙公開有利於消費者維權、有利於服務商合法經營維權。

  • 8 # 22世紀生活

    我可以告訴大家,如何快速成立小區業主委員會。

    第二,加強宣傳動員。你們組織領導機構,要將成立業主委員會的訊息宣傳到每家每戶,凝聚工作合力。

    第三,與社群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加強聯絡。不管社群居委會是否支援,你們一定要客服艱難險阻,突破重重阻力,也要成立。

    四是,要敢於和物業的不合理不合法的行為做對。物業就是欺負老實人,他們欺軟怕硬。

    五是完善管理機構。無論街道辦和居委會是否同意,無論物業如何阻攔,在業主委員會沒有成立前,你們要以XX小區業主委員會籌備領導小組的名義活動,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設組長一人,副組長3到5人。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物資部,財務部,安全保衛部,宣傳組織工作部,經營部,矛盾糾紛調解部,環境衛生部,招商部等管理機構。為日後正式成立打基礎做準備。

    六是依法行使職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緊密聯絡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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