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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法能量傳遞

    “誤讀管理權”使得確權困難

    村民委會員與集體經濟組織的關係。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向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村民委會員似乎是集體經濟組織的執行機構。

    需要注意的是,村民委員會主要職責是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其中,村民委員會管理本村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進行。由此可見,村民委員會對土地“有漏確權”的情況,並不一定有權利決定。

    根據中國的《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村民委員會管理本村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三種情形不適用。

    其一,集體土地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村民委員會由個自然村組成的,村委會對集體土地沒有管理權;其二,集體土地分別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小組分別所有。村民委員會即使由一個自然村組成,但對分別所有的集體土地也沒有管理權;其三,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村委會對集體土地也沒有管理權。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怎樣判斷?通常的判斷標準為自然村。由此可以得出結論,村民委員會能夠管理集體所有的土地僅一種情形:一個村委會僅有一個自然村組織,且這個自然村的集體土地只能由一個村民小組所有。

    管理權包括確認權,登記僅是確認一個程式,且不影響確權的效力,僅有對抗善意第三人的作用。例如,某一地塊為C,集體經濟組織將C地塊確權給A,但登記機關將C地塊登記在B名下,D取透過土地流轉關係取得C地塊承包經營權。對抗關係效力如下:

    D取得C地塊承包經營權“惡意”,即,D明知登記錯誤,A有權撤銷承包經營權銷;D取得C地塊承包經營權“善意”,即,D不明知登記錯誤,信賴了登記事項,A無權撤銷承包經營權銷,但是,登記機關因登記錯誤,可能需要向A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就本設問而言,地塊的“漏確權”並不是登記,而是集體經濟組織與承包人有沒有承包合同。有承包合同意味著已經確權,登記僅產生對抗效力;倘若沒有承包合同,可能屬於事實耕種,或者事實佔有,需要透過村民會議作出土地承包經營方案,或者宅基地的使用方案,方能確權,由此可以看出,村委會如果對土地沒有管理權,其作出的調解方案屬於無效的調解協議。

  • 2 # 湖北大老方

    2021年有漏確權地塊是否可以找村委會協調一下?

    農村大面積土地確權起始於2015年10月,終止於2017年10月,這件事情已經過去了三個年頭兩整年,過去也有漏確權的問題,但是,都在那兩年裡都得到了解決。

    至於像這位朋友提出的這個問題,估計是過去確實漏確權,只是過去被忽視了,到2021年才發現。處理這個過去很久的問題,不能說很簡單,理順起來還是比較複雜困難。問題是,土地確權早已偃旗息鼓,幾級檔案已經生成,不是說向村委會反映一下,村委會就能解決。因為,土地確權的權屬在國家和政府,村委會沒有決定的權利,只有下情上達的義務。

    土地確權,是以原來二輪承包的土地證為依據,也就是過去繳稅時期的土地面積。屬於瞞報面積(也就是過去偷稅漏稅的面積),沒有確權的,不可能給你確權,除非你把過去偷稅漏稅金額補起來。當然,漏確權面積,也存在的確是農戶二輪承包土地證上的面積,在土地確權時被漏確權了,這樣的問題儘管遲至現在才發現,雖然處理有難度,只要涉及到民生的問題,政府還是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把農民漏確權的面積重新補起來。

    漏確權的流程及資料有這些,請需要補確權的農戶放在心上,以便處理起來水到渠成。

    一,漏確權農戶寫一份要求補確權申請書,交到所在的村委會。

    二,農戶應向村委會提供以下資料;

    1.二輪承包土地經營權證

    2.戶口本

    3.漏確權土地面積涉及四周農戶書面證明

    三,村委會接到農戶申請及相關資料後,應派專人去現場拿出土地經營權證與漏確權土地面積對比,如果屬實,就要做好相關記錄,並替農戶寫一份漏確權證明。

    四,村委會將農戶所有相關資料準備齊全後,帶上公章,去縣鄉農村土地經營管理局辦理補確權手續。

    五,財政部門地力補貼資料必須與土地確權部門網上資料相一致,才不至於農戶土地面積雖然補確權了,但是地力補貼成為空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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