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建設的內涵
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我們黨一貫加強紀律建設,探索形成了系統完備、配套銜接的紀律體系,豐富和發展了紀律建設的內涵。
一是制定和完善紀律。紀律本質上是行為規則,表現為一套完整的制度。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堅持以黨章為根本遵循,突出強調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本著於法周延、於事有效的原則,堅持問題導向、立改廢釋並舉,將黨的紀律歸納為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六項紀律”,開列了黨員必須遵守的“負面清單”,從而使紀律建設的靶向更準、執行更有針對性和有效性。
二是開展紀律教育。紀律教育是增強黨員紀律意識,使紀律觀念入腦入心的必要途徑,主要包括黨規黨紀教育、案例教育兩種形式。前者是透過宣講、培訓等形式原原本本系統講授紀律規定,講清楚黨員的行為底線,不搞不教而誅。後者包括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突出以案明紀、以案釋紀,引導黨員以正面典型為標杆,學有榜樣、趕有目標;以反面典型為鏡鑑,知敬畏、守底線。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紀委創新運用嚴重違紀違法黨員幹部懺悔錄開展警示教育,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充分發揮了懲處一個挽救一批、教育一片的作用。
三是嚴格遵守紀律。對紀律的嚴格遵守和堅決執行,是其生命力所在,也是全體黨員、各級黨組織的基本義務之一。黨員要養成紀律自覺,把他律要求轉化為內在追求,自覺用紀律校準思想之標,調正行為之舵,繃緊作風之弦。黨組織要堅持黨紀面前人人平等、執行紀律沒有例外,把黨的紀律十分明確地強調、十分堅定地執行,做到有紀必執、令行禁止,真正使紀律成為全黨的剛性約束。
四是紀律處分。有了紀律處分,才給紀律高壓線“通上了”高壓電,體現了紀律建設的強制性。黨章規定了紀律處分的方針是“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原則是“執紀必嚴、違紀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手段是以紀律為尺子衡量黨員的行為,對違紀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按照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對違紀黨員給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改進紀律審查方式,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可操作的抓手。
紀律建設的外延
紀律建設的外延緊扣全面從嚴治黨,在範圍上覆蓋了全黨上下,在領域上涵蓋了黨的建設的各個方面。紀律建設的外延不是固定的,而是透過以下方式隨著黨的建設的推進而不斷拓展。
一是將黨的建設各方面紀律化。紀律建設的一條經驗就是不斷總結黨長期以來形成的經驗和成功做法,並結合形勢發展將其上升為制度,實現對黨的建設各方面的紀律化。如,把政治建設的有關要求轉化為政治紀律,作為“六項紀律”之首,突出強化“四個意識”、嚴防“七個有之”;思想建設中的理想信念宗旨和優良傳統作風,已成為紀律建設的“高標準”,是全黨的道德宣示;組織建設的有關制度和原則,已成為規範黨的各級組織、黨組織與黨員以及黨員與黨員之間關係的組織紀律;在作風建設方面,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都有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反對“四風”的規定,進一步鞏固馳而不息正風肅紀的成果。
二是紀律建設為黨的建設提供保障。紀律建設具有強制力和保障作用,是區別於黨的建設其他方面的最大特徵。如果沒有紀律建設的保障,黨的建設就會失去權威、流於形式。這種保障作用體現在:一方面,強調遵守和執行。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的“拒不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重大決定”等內容,突出強調“必須做什麼”,凡是有紀不執、有令不行都要受到紀律處分。另一方面,保障不被破壞。紀律處分條例的分則大部分規定都是禁止性條款,突出強調“不能做什麼”,強化紀律的剛性約束和保障性作用。
三是紀律建設與反腐敗鬥爭一起淨化黨的肌體、純潔黨的隊伍。黨員腐敗背後反映的是紀律問題。黨紀嚴明,就能有效防範和遏制腐敗;紀律鬆弛,則會縱容和助長腐敗氾濫。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強調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揭示了反腐防腐的基本規律。一方面透過嚴肅的紀律處分,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另一方面以頑強意志打“虎”拍“蠅”、反腐懲惡,不斷強化不敢腐的震懾。在此基礎上,我們黨不斷查詢制度漏洞,強化權力執行的制約監督,完善紀律規定,扎牢不能腐的籠子;透過經常性、大規模的紀律教育,引導全黨嚴守紀律,切實增強不想腐的自覺。好的制度需要專責機構保障實施。在實踐中,紀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實現了紀律建設與反腐敗的有機融合。國家監察法通過後,紀委與監委合署辦公,實現了紀法貫通、法法銜接,進一步拓展了紀律建設的外延。
紀律建設的內涵
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我們黨一貫加強紀律建設,探索形成了系統完備、配套銜接的紀律體系,豐富和發展了紀律建設的內涵。
一是制定和完善紀律。紀律本質上是行為規則,表現為一套完整的制度。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堅持以黨章為根本遵循,突出強調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本著於法周延、於事有效的原則,堅持問題導向、立改廢釋並舉,將黨的紀律歸納為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六項紀律”,開列了黨員必須遵守的“負面清單”,從而使紀律建設的靶向更準、執行更有針對性和有效性。
二是開展紀律教育。紀律教育是增強黨員紀律意識,使紀律觀念入腦入心的必要途徑,主要包括黨規黨紀教育、案例教育兩種形式。前者是透過宣講、培訓等形式原原本本系統講授紀律規定,講清楚黨員的行為底線,不搞不教而誅。後者包括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突出以案明紀、以案釋紀,引導黨員以正面典型為標杆,學有榜樣、趕有目標;以反面典型為鏡鑑,知敬畏、守底線。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紀委創新運用嚴重違紀違法黨員幹部懺悔錄開展警示教育,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充分發揮了懲處一個挽救一批、教育一片的作用。
三是嚴格遵守紀律。對紀律的嚴格遵守和堅決執行,是其生命力所在,也是全體黨員、各級黨組織的基本義務之一。黨員要養成紀律自覺,把他律要求轉化為內在追求,自覺用紀律校準思想之標,調正行為之舵,繃緊作風之弦。黨組織要堅持黨紀面前人人平等、執行紀律沒有例外,把黨的紀律十分明確地強調、十分堅定地執行,做到有紀必執、令行禁止,真正使紀律成為全黨的剛性約束。
四是紀律處分。有了紀律處分,才給紀律高壓線“通上了”高壓電,體現了紀律建設的強制性。黨章規定了紀律處分的方針是“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原則是“執紀必嚴、違紀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手段是以紀律為尺子衡量黨員的行為,對違紀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按照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對違紀黨員給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改進紀律審查方式,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可操作的抓手。
紀律建設的外延
紀律建設的外延緊扣全面從嚴治黨,在範圍上覆蓋了全黨上下,在領域上涵蓋了黨的建設的各個方面。紀律建設的外延不是固定的,而是透過以下方式隨著黨的建設的推進而不斷拓展。
一是將黨的建設各方面紀律化。紀律建設的一條經驗就是不斷總結黨長期以來形成的經驗和成功做法,並結合形勢發展將其上升為制度,實現對黨的建設各方面的紀律化。如,把政治建設的有關要求轉化為政治紀律,作為“六項紀律”之首,突出強化“四個意識”、嚴防“七個有之”;思想建設中的理想信念宗旨和優良傳統作風,已成為紀律建設的“高標準”,是全黨的道德宣示;組織建設的有關制度和原則,已成為規範黨的各級組織、黨組織與黨員以及黨員與黨員之間關係的組織紀律;在作風建設方面,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都有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反對“四風”的規定,進一步鞏固馳而不息正風肅紀的成果。
二是紀律建設為黨的建設提供保障。紀律建設具有強制力和保障作用,是區別於黨的建設其他方面的最大特徵。如果沒有紀律建設的保障,黨的建設就會失去權威、流於形式。這種保障作用體現在:一方面,強調遵守和執行。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的“拒不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重大決定”等內容,突出強調“必須做什麼”,凡是有紀不執、有令不行都要受到紀律處分。另一方面,保障不被破壞。紀律處分條例的分則大部分規定都是禁止性條款,突出強調“不能做什麼”,強化紀律的剛性約束和保障性作用。
三是紀律建設與反腐敗鬥爭一起淨化黨的肌體、純潔黨的隊伍。黨員腐敗背後反映的是紀律問題。黨紀嚴明,就能有效防範和遏制腐敗;紀律鬆弛,則會縱容和助長腐敗氾濫。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強調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揭示了反腐防腐的基本規律。一方面透過嚴肅的紀律處分,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另一方面以頑強意志打“虎”拍“蠅”、反腐懲惡,不斷強化不敢腐的震懾。在此基礎上,我們黨不斷查詢制度漏洞,強化權力執行的制約監督,完善紀律規定,扎牢不能腐的籠子;透過經常性、大規模的紀律教育,引導全黨嚴守紀律,切實增強不想腐的自覺。好的制度需要專責機構保障實施。在實踐中,紀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實現了紀律建設與反腐敗的有機融合。國家監察法通過後,紀委與監委合署辦公,實現了紀法貫通、法法銜接,進一步拓展了紀律建設的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