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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家家樂991

    首先確定,物業是提供服務的部門,電梯是業主買房子時就交過錢的,物業可以不打掃衛生,不維護電梯,但沒有資格去處置電梯。如果全小區業主都不交物業費,是不是物業就有權砸了所有的房子?那位業主不交物業費可以透過行政手段去針對性地做工作,不能以停電停水停暖的手段影響全體業主的生活質量。l說到底是管理手段跟不上,處理問題簡單粗暴。我個人認為物業應擔責。電梯是我的,只是委託你管理而已。當然業主在物業提供了相應的服務後,應主動自覺地交納物業費。和諧社會靠大家。

  • 2 # 涼煙渡佛

    我就一直不交物業費,我不是說這是多光榮的事情啊!但肯定有原因我才不交。我家是六層帶躍層的房子,沒有電梯,從住進來六樓就沒有燈,一直摸黑,屋裡靠外的牆面全部滲水,牆面全掉,哪哪漏的都是水泥牆面,到處是黴斑。物業修不好。從我住進來,三年丟了4個電動車電瓶!我交它個頭!

  • 3 # 背房的蝸牛

    我們小區裡已經換了三個物業了,很讓人無奈,業主總拿著雞毛蒜皮的小事情挑物業的不足,然後不交物業費。只想讓人家給白服務又不想出錢。還理由妥妥的好像。這裡好多是搬遷戶,素質低且不服管理。我雖然是業主很討厭和他們一起為伍。每次給物業鬧事的時候,搬遷戶的幾個代表挨家挨戶逼著所有業主簽字。也不知道這次新物業能幹多久。

  • 4 # 風雨零度

    我家小區有三分之二的業主拒絕交物業費,物業經理說了,不管物業費是否能夠收繳,物業進駐小區,就應該維護公共設施,必要時物業可以墊付,防止發生意外糾紛,前段時間物業把未交物業費的業主全部起訴到法院,業主持相關證據反訴物業,最後庭外和解,業主補交物業費,物業根據業主的訴求進行相關整改!

  • 5 # 程添豪

    首先,罵物業的先看好了,是原有公司被“業委會”解聘了,新物業是“業委會”自己找的,加的費用也是“業委會”同意的,部分業主認為收費不合理,與新的物業公司產生矛盾!

    而劉女士家屬於被波及到的無辜一部分業主!因此,劉女士不光可以對新物業提起賠償,還應該報警,對“業委會”進行調查!並對“業委會”提起賠償!“業委會”幾個同意新物業入駐的人,還有那些同意新加收物業費的人,進行調查和賠償申請!

    原來一平米八毛錢的物業費,竟然還嫌棄?竟然解聘便宜的,服務好的不要,去要貴的,正常的“業委會”能幹出來這事兒?要說中間沒有貓膩!有人信嗎?

    如果沒有問題,新物業能跑去主動聯絡家屬聊賠償問題?

    我個人觀點就是,查!嚴查!一定要查出利益方!“業委會”也好,“新物業”也罷!查出利益鏈!依法查辦!賠償由“新物業”及“業委會”共同承擔!“業委會”人員不服者,或者不賠償者,直接打成“老賴”!一定要讓他們為自己做的事情付出代價!因為那是一條人命!

  • 6 # 瀟湘龍江

    不是起訴而已,應該報案,屬於刑事案件,公安機關應該主動介入,否則,是失職。

    此事不存在協商,首先物業無權停電,只有欠電費電力部門才有權停電,但也得先下停電通知,電梯屬於業主共有財產,物業只是服務而已,物業無此產權,更沒權力肆意停電停水,屬於侵犯了業主權益,屬於違法行為。停電導致業主死亡屬刑事案件,當地公安機關應主動介入調查。不是私人協商範疇。

  • 7 # 曾光輝29226686

    物業公司沒有任何權利關閉電梯,因為電梯是必備通道,也是屬於全體業主的電梯,是業主花錢走開發商手裡買下來的,進入了公攤面積,你物業憑什麼關閉業主的私人財產?你有問題可以透過合法途徑去要說法,無論如何都沒有權利關閉電梯,水電氣等。

  • 8 # 水裡的魚也渴

    我是從事物業的 我最瞧不起不交物業費的業主 能住起房子 就交的起物業費 有時間多掙點錢 啥都有了 一天拿費說事 還不夠丟人的 我在家也是業主 別人聯絡鬧事之類一概不參加 每年不等要錢 提前交費 …想噴我的 一定是不交費總鬧事的主兒…不喜 請劃過

  • 9 # 朝氣蓬勃的唉聲嘆氣

    你這個物業狗,都逼出人命了還在那輕描淡寫,你們物業有什麼權力關電梯?全體業主在養著你們,卻不知感恩,還在這亂叫。你們最好把你們的身份搞明白,你們就是全體業主花錢僱來的傭人,保姆,你們唯一的權力就是搞好服務,若有人不交保姆費,你們可以去起訴啊,為什麼要關電梯?還叫喚著懂法律!

  • 10 # 動感光波-bi156730677

    今年一年沒交物業費,以前從不拖欠,但是今天我是真的生氣了,遇到點颳風牆面呼呼往下掉有兩次差點被砸到,去找物業各種藉口搪塞過去了

  • 11 # 七星瓢蟲紅紅的

    肯定是物業不對,走到哪裡,不管怎麼說都是物業的責任,你要說清楚是所有業主欠費還是個別業主欠費,如果是個別業主欠費造成的這一情況?明顯是不公的。

    因個別人不交物業費,而制裁所有人明顯是違背公平原則和道義的,物業的做法很蠢,必須付全責!

    如果是所有業主都不交物業費,出現了這個情況,物業也是有責任的,法律是不是支援因為不交物業費就停電梯,斷水電等,因此造成的後果應該有誰來承擔,

    無論如何,物業難逃干係!

  • 12 # 良民2616

    一,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物業公司沒有權利停水停電,因為電力和自來水都不是物業公司的產權。

    二,住戶停交水電費可能有其它原因,但物業公司服務了,住戶拒交物業費,也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三,根據以上情況,儘管住戶不交物業費不符合規定,但物業停水停電,也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物業應該訴訟追償住戶欠繳的物業費,並加計利息。相互間是兩種法律關係,不能混淆。

    四,因此,對物業停水停電所造成的住戶的損失,物業應該全額賠償;對間接造成住戶死亡的,應按責任比例賠償住戶!

  • 13 # 王的米

    首先,欠物業費的是不是死者?也就是說是不是死者欠物業費?如果是死者欠物業費,那麼死了就是他自己的原因,如果死者不欠物業費,而是本棟樓的其它業主欠費而停運電梯導致死者死亡,那物業責無旁貸!必須承擔所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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