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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生產企業,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要加強培訓和考核,經考核合格,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才能上崗。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職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加強食品檢驗工作,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當落實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本企業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其培訓和考核。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隨機進行監督抽查考核並公佈考核情況。監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費用。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基本要求:
1. 身體健康並持有有效健康證明。
2. 具備2年以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經歷。
3. 持有有效培訓合格證明。
4.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管理人員制度
一、制定本單位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衛生責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三、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流通經營。
四、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五、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六、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