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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3636795406828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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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iltpo41591
成年人改名字是一件十分麻煩的事情,1,到戶口所在地縣公安局刑警隊開個“有無刑事處罰記錄證明”,要本人去,帶戶口簿身份證,印十指指模,需要一星期左右.2,準備兩張一寸近照,到派出所領取兩張“戶口變更申請表”,填寫清楚3,把”戶口變更申請表”拿回村(居)委會簽字蓋章4,村委會或居委會寫個證明條5,自己寫一個申請報告6,如果在校,學校要證明,如果在單位,單位要證明.7,帶上述證明以及戶口簿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等待派出所(3人)和縣公安局(3人)全部簽註同意意見,才算完畢,8,接下來辦理新的身份證9,更改名字會影響到以往其他證件的使用,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所以要十分慎重.
要改身份證上的名字首先要改戶口本上的名字,然後再重辦身份證。
改名字流程
學齡前兒童姓名變更可口頭申請,由民警自己掌握。10週歲以上兒童應徵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書面申請。上學後至16週歲的公民要變更姓名,由派出所所長審批。16週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17、18條的規定,需更改名字,可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將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證明。18週歲以下的人需變更姓名,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18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透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在實踐中,一般說來,18週歲以下的人更改名字比較方便,派出所容易批准。而18週歲以上的人要更改名字,就會麻煩些。你必須提供充分的理由和可靠的證據,讓派出所相信你改名字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