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和內容的關係是複雜的:同一內容,由於條件不同,可以有多種形式;同一形式也可以表現不同的內容;新內容可以利用舊形式,舊內容也可以利用新形式。文學作品的內容與形式,是一對廣泛而又具體的概念,它們之間的區別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
一首詩、一篇散文、一部小說或一齣戲,總是抒寫著某種思想、感情和描述著某些人、某件事,表達著一定的生活內容;而這些內容是以不同的形式表現出來的,它們在語言、體裁、結構和表現方法上各不相同。如果把所有這些不同的作品加以分析歸納,則每一部作品都具有著相互聯絡的兩個方面:抒寫什麼,描述什麼,這是它的內容;怎樣抒寫,怎樣描述,這是它的形式。
中國古典詩文理論裡,就已開始把文學作品分為志(情)與文、質與文、意與辭、實與華、情與採等對立統一的兩個方面。其中志(情)、質、意、實等概念,都是指作品的內在因素,即相當於內容的概念;文、辭、華、採等概念,都是指作品的外在表現,即相當於形式的概念。
文學作品的內容與形式的關係,是辯證統一的關係:沒有內容,形式就無法存在;沒有形式,內容也無從表現。這兩者是相互依賴、相互制約,各以對方為存在條件的。因此,我們只能在抽象的意義上把它們分別開來。
從創作過程看,總是先有了一定的內容,然後才有用來表現這種內容的藝術形式。作家對於社會生活中的某些事物有了深刻的感受,在腦海裡逐漸形成生動的生活畫面或人物形象,醞釀和構成作品的主題,然後才用一定的藝術手段把這些生活畫面或人物形象組織起來,賦予一定的形式,構成了文學作品。內容與形式的關係也不是並列的、沒有主從之分的,在兩者之間,內容起著主導的、決定的。
形式和內容的關係是複雜的:同一內容,由於條件不同,可以有多種形式;同一形式也可以表現不同的內容;新內容可以利用舊形式,舊內容也可以利用新形式。文學作品的內容與形式,是一對廣泛而又具體的概念,它們之間的區別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
一首詩、一篇散文、一部小說或一齣戲,總是抒寫著某種思想、感情和描述著某些人、某件事,表達著一定的生活內容;而這些內容是以不同的形式表現出來的,它們在語言、體裁、結構和表現方法上各不相同。如果把所有這些不同的作品加以分析歸納,則每一部作品都具有著相互聯絡的兩個方面:抒寫什麼,描述什麼,這是它的內容;怎樣抒寫,怎樣描述,這是它的形式。
中國古典詩文理論裡,就已開始把文學作品分為志(情)與文、質與文、意與辭、實與華、情與採等對立統一的兩個方面。其中志(情)、質、意、實等概念,都是指作品的內在因素,即相當於內容的概念;文、辭、華、採等概念,都是指作品的外在表現,即相當於形式的概念。
文學作品的內容與形式的關係,是辯證統一的關係:沒有內容,形式就無法存在;沒有形式,內容也無從表現。這兩者是相互依賴、相互制約,各以對方為存在條件的。因此,我們只能在抽象的意義上把它們分別開來。
從創作過程看,總是先有了一定的內容,然後才有用來表現這種內容的藝術形式。作家對於社會生活中的某些事物有了深刻的感受,在腦海裡逐漸形成生動的生活畫面或人物形象,醞釀和構成作品的主題,然後才用一定的藝術手段把這些生活畫面或人物形象組織起來,賦予一定的形式,構成了文學作品。內容與形式的關係也不是並列的、沒有主從之分的,在兩者之間,內容起著主導的、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