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版)
本判定標準適用於判定工貿行業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以下簡稱重大事故隱患),危險化學品、消防(火災)、特種裝置等有關行業領域對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工貿行業重大事故隱患分為專項類重大事故隱患和行業類重大事故隱患,專項類重大事故隱患適用於所有相關的工貿行業,行業類重大事故隱患僅適用於對應的行業。
一、專項類重大事故隱患
(一)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行業領域。
1.粉塵爆炸危險場所設定在非框架結構的多層建構築物內,或與居民區、員工宿舍、會議室等人員密集場所安全距離不足。
2.可燃性粉塵與可燃氣體等易加劇爆炸危險的介質共用一套除塵系統,不同防火分割槽的除塵系統互聯互通。
3.乾式除塵系統未規範採用洩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種控爆措施。
4.除塵系統採用正壓吹送粉塵,且未採取可靠的防範點燃源的措施。
5.除塵系統採用粉塵沉降室除塵,或者採用乾式巷道式構築物作為除塵風道。
6.鋁鎂等金屬粉塵及木質粉塵的乾式除塵系統未規範設定鎖氣卸灰裝置。
7.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20區未使用防爆電氣裝置設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於產生機械點火源的工藝裝置前,未按規範設定去除鐵、石等異物的裝置。
9.木製品加工企業,與砂光機連線的風管未規範設定火花探測報警裝置。
10.未制定粉塵清掃制度,作業現場積塵未及時規範清理。
(二)使用液氨製冷的行業領域。
1.包裝間、分割間、產品整理間等人員較多生產場所的空調系統採用氨直接蒸發製冷系統。
2.快速凍結裝置未設定在單獨的作業間內,且作業間內作業人員數量超過9人。
(三)有限空間作業相關的行業領域。
1.未對有限空間作業場所進行辨識,並設定明顯安全警示標誌。
2.未落實作業審批制度,擅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二、行業類重大事故隱患
(一)冶金行業。
1.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場所設定在鐵水、鋼水與液渣吊運影響的範圍內。
2.吊運鐵水、鋼水與液渣起重機不符合冶金起重機的相關要求;鍊鋼廠在吊運重罐鐵水、鋼水或液渣時,未使用固定式龍門鉤的鑄造起重機,龍門鉤橫樑、耳軸銷和吊鉤、鋼絲繩及其端頭固定零件,未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問題未及時整改。
3.盛裝鐵水、鋼水與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軸未按國家標準規定要求定期進行探傷檢測。
4.冶煉、熔鍊、精煉生產區域的安全坑內
(2017版)
本判定標準適用於判定工貿行業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以下簡稱重大事故隱患),危險化學品、消防(火災)、特種裝置等有關行業領域對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工貿行業重大事故隱患分為專項類重大事故隱患和行業類重大事故隱患,專項類重大事故隱患適用於所有相關的工貿行業,行業類重大事故隱患僅適用於對應的行業。
一、專項類重大事故隱患
(一)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行業領域。
1.粉塵爆炸危險場所設定在非框架結構的多層建構築物內,或與居民區、員工宿舍、會議室等人員密集場所安全距離不足。
2.可燃性粉塵與可燃氣體等易加劇爆炸危險的介質共用一套除塵系統,不同防火分割槽的除塵系統互聯互通。
3.乾式除塵系統未規範採用洩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種控爆措施。
4.除塵系統採用正壓吹送粉塵,且未採取可靠的防範點燃源的措施。
5.除塵系統採用粉塵沉降室除塵,或者採用乾式巷道式構築物作為除塵風道。
6.鋁鎂等金屬粉塵及木質粉塵的乾式除塵系統未規範設定鎖氣卸灰裝置。
7.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20區未使用防爆電氣裝置設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於產生機械點火源的工藝裝置前,未按規範設定去除鐵、石等異物的裝置。
9.木製品加工企業,與砂光機連線的風管未規範設定火花探測報警裝置。
10.未制定粉塵清掃制度,作業現場積塵未及時規範清理。
(二)使用液氨製冷的行業領域。
1.包裝間、分割間、產品整理間等人員較多生產場所的空調系統採用氨直接蒸發製冷系統。
2.快速凍結裝置未設定在單獨的作業間內,且作業間內作業人員數量超過9人。
(三)有限空間作業相關的行業領域。
1.未對有限空間作業場所進行辨識,並設定明顯安全警示標誌。
2.未落實作業審批制度,擅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二、行業類重大事故隱患
(一)冶金行業。
1.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場所設定在鐵水、鋼水與液渣吊運影響的範圍內。
2.吊運鐵水、鋼水與液渣起重機不符合冶金起重機的相關要求;鍊鋼廠在吊運重罐鐵水、鋼水或液渣時,未使用固定式龍門鉤的鑄造起重機,龍門鉤橫樑、耳軸銷和吊鉤、鋼絲繩及其端頭固定零件,未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問題未及時整改。
3.盛裝鐵水、鋼水與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軸未按國家標準規定要求定期進行探傷檢測。
4.冶煉、熔鍊、精煉生產區域的安全坑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