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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重慶玖哥

    回遷房房主突然去世,這購買的回遷房交易過程就突然中止了,這種情況下,該如何解決呢?

    根據我的房地產交易經驗,談談我的觀點。

    回遷房也叫還建房,就是發展商徵收土地時,賠給被拆遷戶的房子。這種房子在修建的時候,產權是原業主的產權,產權證下來後,就是原業主的產權。

    這種還建房一般是劃撥地的商品房,交易的過程和其他普通商品房差不多,只是要繳納80元/平米的土地出讓金(重慶是這個標準,其他地方也相差不多)。

    ②、怎麼更名

    原業主離世後,產權證上面也還是原業主的資訊,要把這原業主的資訊更改為你購買人的資訊,就必須讓原業主的房產,經過繼承後,新的業主才能繼續履行合同進行交易。

    如果你購買的這套回遷房還沒有產權證,那必須得等到產權證出來後,經過繼承後,產權變更為繼承人的名字後,才能產權交易。

    如果現在本身有產權證,那繼承人通過辦理繼承手續後,才能交易。

    ④、如何繼承

    原業主離世後的房產,就變成其遺產了,遺產必須經過繼承後,才能上市交易。

    先確定業主的遺產由誰來繼承,繼承的份額是多少,確定後就辦理繼承手續。

    繼承手續可以通過兩個途徑來辦理,如果繼承人之間沒有分歧,那可以通過公證的形式來辦理繼承手續。公證繼承的時候,公證處要出具公證書,憑公證書到房產所在地進行產權更換。

    如果繼承人之間存在分歧,那就只有通過法院訴訟的程式來確定法定的繼承人。

    通過法院訴訟確定繼承人後,法院要出具繼承文書,憑繼承文書到房產所在地進行產權更換。

    不管是公證繼承還是法院訴訟繼承,確定法定繼承人後,就可以憑藉公證書或者法院出具的文書,到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更換成繼承人名字的不動產權證,更換完成後,就可以和你購買人進行正常的產權交易了。

    從上面分析的問題來看,

    回遷房的業主離世後,必須通過法定的繼承人,通過繼承,更換新的不動產權證後,才能交易。

    這裡要注意的是,更換新的不動產權證後,由於是繼承的遺產,在交易的時候,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這個人所得稅應該由誰來支付,這你確定要繼續履行這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搞清楚。

    如果這個人所得稅由誰來支付買賣雙方產生了分歧,作為買家,是可以終止履行合同的,這終止履行合同不叫毀約。

  • 2 # 一紙家書

    第一步,先取得房產證

    通常在簽署回遷安置協議(這個協議中應已經具備選房單的作用,也就是說已經對回遷房的位置、大小和登記姓名和其他相應補償做了明確規定)之後,到獲得房產證之前,是不可以更改登記人情況的。所以只能等房產證下來之後,在做後續變更。

    除非,在簽署協議之後沒多久,還未對回遷房資訊登記登記,可以協商進行變更。

    第二步,辦理繼承手續

    1、確認繼承方式:如果有遺囑,且遺囑真實有效的情況下,則按照遺囑執行;如果沒有遺囑,則按照法定繼承執行。

    2、確認財產分配方式:如果沒有遺囑,根據《繼承法》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父母、子女、配偶,所以原房主去世時,健在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將平分這套房產。如果有遺囑,則按照遺囑所述進行分割。

    3、確認是否有爭議:所有法定繼承人對財產分配是否有爭議。如果有爭議,則只能通過訴訟完成繼承手續;如果沒有爭議,則可以通過在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的方式,完成繼承手續。

    4、完成繼承手續:如果是通過繼承權公證,則所有繼承人開具以下材料,並至公證處現場表示接受或放棄繼承權,公證員在稽核材料後,出具繼承權公證書。如果是訴訟繼承,則法院會出具判決書,明確遺產分配的執行方案。

    第三步,房產證過戶。

    繼承人可憑藉公證書/判決書,至不動產交易大廳進行房本過戶。如果有多個繼承人,建議將房本登記為多人按份共有的狀態,並標明每個人繼承的份額。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 3 # 一代天驕47721121

    比較麻煩,原房主去世,此房產將作為遺產處理。在事先有轉讓合同(協議)的情況下,首先,合法繼承人之間要達成分配協議,經過公證後過戶至其中一個繼承人名下;其次,你倆再重新簽訂轉讓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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