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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66759068971

    當然算了

    其實打手是歸類到非法用手裡的,所以其實比打手範圍要廣,但是有時候為了比賽的連續性,沒有影響運球隊員對球的控制的時候,或者犯規不是特別明顯,裁判判斷沒有影響比賽公平的條件下可以不判罰

    比如:A運球從後場到前場途中,B上前緊逼防守,意圖造成8s不過半場的違例途中碰觸A的手臂,B在試圖搶斷時接觸A的手就可以判罰了。但是假如只是簡單跟防中不小心碰觸,球權仍舊在A手中,一般不會判罰

  • 2 # 使用者980401181171147

    可能犯規,也可能不犯規,原因解釋如下:如果雙方有一人跳起後,是向著籃球去的,如果打手則不犯規;但是如果跳起後是,是向著對方本人去的,靠擠壓對手獲得不正當利益,比如打手,則是犯規。--------------------------------個人觀點,高手斧正

  • 3 # 使用者2122026201436

    罰分標準:進攻方投籃命中防守方球員起跳後的手,視為犯規。基於保護進攻方的原則,起跳後進攻方的傳球不算犯規,運球者的球碰到手也不算犯規。但是,當進攻者投籃時,手碰到任何位置都是犯規。


    裁判手勢:左手平伸,右手握拳,打左手腕。


    阻擋和帶球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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