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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992344862850

      1、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4年7月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07年8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

      2、行政法規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1981年3月14日)。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1988年7月21日)。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1989年9月30日)。

      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1995年3月25日)。

      失業保險條例(1999年1月22日)。

      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1999年1月22日)。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1999年9月28日)。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2002年10月1日)。

      工傷保險條例(2003年4月27日)。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04年11月1日)。

      殘疾人就業條例(2007年2月5日)。

      二、中國勞動保障措施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

      需要明確的是,目前中國並沒有統一的法律對勞動保障事務做出具體規定,現在也只有一些地方省市的暫行辦法。如在廣東省《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暫行辦法》中,對勞動保障事務機構的職責、義務都做了明文規定,同時,也明確了哪些情形可以解除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協議。

      三、勞保與社保

      從勞動保障和社會保險的關係來看,前者以針對勞動者的弱勢地位而設立,後者針對生活風險而建立,不考慮主體的差異,因此社會保險是勞動保證的內容之一,但不是全部。社會保險的關係主題是勞動者和用人者的時候,也才屬於勞動保障的內容,兩者是區別但是有交叉。從社會保障和勞動保障來看,很明顯,勞動保障只屬於社會保障的一部分,屬於種屬關係。

  • 2 # 使用者5365452080359

    近年來,中國繼續推動並鞏固了“兩個確保”,為國有企業改革和經濟結構調整的順利進行創造了良好的社會環境。將城鎮新增就業人員和控制失業率納入宏觀調控重要指標,進一步實施了積極的就業政策,保持了就業局勢的基本穩定。把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目標,不斷總結和擴大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社會保障體系框架基本形成,較好地保障了職工群眾的基本生活和基本醫療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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