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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初我家宅基地390多平方米賣了3000多塊錢,當時寫了簡單的字據,以及證明人,聽說農村宅基地不能買賣,我們家還可以收回自己宅基地嗎?前些年去土地局查了一下,戶主還是我們家的,請問可以收回嗎?現在我家宅基地撂荒了,也沒人住。幾倍價格收回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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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只低頭幹活無心看風景

    90年代初我家宅基地390多平方米賣了3000多塊錢,當時寫了簡單的字據,以及證明人,但產權還是我們家的,宅基地撂荒了也沒人住,我們家還可以收回自己宅基地嗎?現在幾倍價格收回可以嗎?

    我來回答,房屋沒人住且產權登記在你家名下,就不存在你家可不可以收回之說。

    農村宅基地具有很強的身份屬性,除繼承合法房屋取得宅基地情況外,其他情況的只允許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流轉。如果你家在30年前賣的是房屋,而買房人又不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情況下,那麼買房人的購房行為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其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在法律是視為無效。至於你家能不能收回宅基地,這屬於你家與買房人之間的民事範疇,並不屬於村集體履行收回宅基地的嚴格程式。

    如果你家在30年前賣的是空閒宅基地且現在處於荒廢狀態,雖然宅基地使用權仍登記在你家名下,但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五十二條“空閒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登出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的規定,村集體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無償或有償收回宅基地並重新安排使用,那麼這處宅基地就和你家無關了。

    如果你家確有誠意堅持買回原來的房屋,對方配合的情況下,一般應該給予對方除支付原購房款外,再適當補償30年來因通貨膨脹及土地增值帶來的差額部分。至於價格多少合適是沒有固定標準的,可以參考周邊村莊近幾年的農房成交價格,再結合自己的情況制定一個底價即可。建議買賣雙方友好協商,畢竟當年的買賣行為是雙方自願的結果,誠信還是要講的。如果因為對方不配合,你家想通過民事訴訟解決的話,你家的訴求可能會被法院駁回,因為產權仍然登記在你家名下,買方也未實際入住或重新進行建設,在法律上買方沒有構成侵權的行為。

  • 2 # WANG啟源

    收回不收回主要看你人品。

    宅基地是一種有人身屬性的特定權利,一般是無償提供給跟村民使用的土地。一般情況下只存在於,有本村村民委員會資格的村民。不允許對本村村民之外的人轉讓、出賣。就像你所說的情況,在90年初3000元的價格,確實不低。現在能不能收回要區分對待。

    轉讓給本村村民的,你無權收回。雖然宅基地不得轉讓、買賣,但是對於本村村民的轉讓還是有效的。一方面本村村民支付了合理的對價,取得了該宅基地的使用權。另一方面,他本身作為本村村民,他有和你一樣對宅基地免費使用的權利。你當初只所以出賣宅基地,最根本的原因是你不需要這塊宅基地。村委隨時可以收回,提供給需要的人用。同時你們之間的買賣合同真實有效,公平合理,受法律保護。所以,現在僅憑土地確權收回,不合理,也不應當支援。轉讓給村外人員的,按照法律和政策規定,你有權收回,但是應該給予對方賠償。買賣是建立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的。90年3000元的購買力,應該至少相當於現在50萬元的購買力。只有這樣你才不會丟掉人品,才會贏得尊重。不能簡單的訴訟維權,一勝了之。因農村宅基地買賣發生的糾紛,屢見不鮮,往往以購買方的敗訴而告終。也提醒想在農村購買宅基地的朋友,三思而後行,不要賠了夫人又折兵。

  • 3 # 9O後丶

    首先,這個事件其實存在一定的問題,不過,有一點能夠確定,不管能不能要回去,按照當初購買的原價收回去,這一點要求是非常無理的,也不現實!

    那麼,到底能不能重新要回去呢?

    如果是已經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那肯定不能要回去;如果只是簽訂了合同,沒有辦理過戶手續,那有可能要回去;不過還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最關鍵的是要看什麼時候賣的;

    因為根據1999年釋出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的通知》,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更不得為其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而直到現在,國家住建部、國土部都沒有放開這項政策;因此,也就是說,1999年,是國家最早出臺禁止城鎮居民購買農村房屋宅基地政策的時間;

    所以,如果是1999年以前賣的,合同無效,是可以要求收回的;但如果是1999年以後賣的,合同就生效了,不能反悔,沒有權利重新要回去!

    因此,農業百事通在此告知,如果是在1999年以後進行的宅基地買賣行為,那麼你完全有理可據,完全可以拒絕該戶人家的無理要求,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將宅基地掌握在自己手中!

    綜上,隨著農村宅基地的不斷升值,此類矛盾爭端在農村還是非常常見的,但一定要堅守的原則是,除非萬不得已,不要輕易進行宅基地的買賣行為,尤其是基於現在農村的土地政策,更不能出售給城裡人!因為你可能會就此永久失去獲得土地的權益,並遭受懲罰!

    而因為升值,想要重新要回自家宅基地的行為可以理解,但是,按照當初的原價要回,這就有點說不過去,有遇到這種無理要求情況的農民,可以拿起法律武器進行維權,有任何問題,歡迎隨時私信詢問農業百事通!

    綜上,隨著農村宅基地的不斷升值,此類矛盾爭端在農村還是非常常見的,但一定要堅守的原則是,除非萬不得已,不要輕易進行宅基地的買賣行為,尤其是基於現在農村的土地政策,更不能出售給城裡人!因為你可能會就此永久失去獲得土地的權益,並遭受懲罰!

    而因為升值,想要重新要回自家宅基地的行為可以理解,但是,按照當初的原價要回,這就有點說不過去,有遇到這種無理要求情況的農民,可以拿起法律武器進行維權。

  • 4 # 嘿嘿的方子

    如果是已經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那肯定不能要回去;如果只是簽訂了合同,沒有辦理過戶手續,那有可能要回去;不過還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最關鍵的是要看什麼時候賣的;

    因為根據1999年釋出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的通知》,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更不得為其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而直到現在,國家住1如果是1999年以前賣的,合同無效,是可以要求收回的;但如果是1999年以後賣的,合同就生效了,不能反悔,沒有權利重新要回去!

    因此,農業百事通在此告知,如果是在1999年以後進行的宅基地買賣行為,那麼你完全有理可據,完全可以拒絕該戶人家的無理要求,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將宅基地掌握在自己手中!

  • 5 # 開心共同快樂

    宅基地是指農村農戶個人用作宅基地為集體所有的土地,這種土地是本村村民的一種福利,不用花錢便可擁有。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宅基地不能隨便賣買,只能本村村民內部流轉。

    如果被買的宅基地是賣給本村村民並且符合一戶一宅的原則,轉讓行為已徵得集體組織同意,這時候這種轉讓行為是合法有效的,你不能收回被買的宅基地。

    其他情況的轉讓一般認定為無效,如轉讓物件是城裡人或者

    非本村集體內部人員或者是本村的村集體內部人員但違反一戶一則原則,這些情況的轉讓行為是無效的。依據無效的合同你可以收回宅基地,同時基於無效合同你也應該給對方返還購房款。

  • 6 # 平靜的h2o

    分幾種情況!如果賣給同村村民,而且同村村民,名下無宅基地好像要不回了,即使房產證是你的名字。另種情況,賣了以後改了房產證名字的好像也要不回了!

  • 7 # 一個不正經的養蜂人

    一,宅基地可以買賣,限本集體內(具體看當時及當地情況)

    二,雖產權沒有變更,但錢貨已交割,買賣事實成立,符合合同法。

    三,可以買回來,價格多少,雙方自願,與之前賣出價格無關。

    換位思考:假如當年你用這3000塊在深圳買了一塊地,現在原賣家說願意花幾倍價格回購……

  • 8 # 邊緣的荳子

    大家好,我是三農領域創作者。我是一位土生土長的農民,我熱愛農村生活,喜歡農村的寂靜。我熱愛農村 ,熱愛生活,喜歡我們村裡的花花草草,山山水水。我有著很豐富的種植和養殖經驗,針對這個問題我希望把我在農村學到的知識分享給大家,下面是我的分享。

    根據1999年釋出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的通知》,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更不得為其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而直到現在,國家住建部、國土部都沒有放開這項政策;因此,也就是說,1999年,是國家最早出臺禁止城鎮居民購買農村房屋宅基地政策的時間;

    所以,如果是1999年以前賣的,合同無效,是可以要求收回的;但如果是1999年以後賣的,合同就生效了,不能反悔,沒有權利重新要回去!

    因此,如果是在1999年以後進行的宅基地買賣行為,那麼你完全有理可據,完全可以拒絕該戶人家的無理要求,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將宅基地掌握在自己手中!

  • 9 # 俺是村裡人兒

    關於被賣的宅基地可以收回嗎?我的回答是這樣的。

    這種情況是非常複雜的,因為農村的土地屬於農村集體所有,房屋是建在土地上的。並且一般農村的房屋沒有房產證。所以買賣房屋後一般都沒有辦理過戶手續。

    如果屬於合法的買賣關係,土地使用權也依法轉讓給買方,那麼房屋買賣後一般都不允許收回。

    如果買賣屬於非法轉讓,那麼合同是無效的,可以依法收回房屋。

    法律規定,農村房屋和宅基地是禁止向農村集體組織之外的人出售的,也就是說,如果你將宅基地賣給村外人,該買賣行為已經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應當認為是無效的。

    宅基地賣給了本村村民。這種情況下,如果你們走的是正規的買賣程式,是要不回來的。因為農村的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間互相買賣流轉,此時你們的宅基地買賣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益的。

  • 10 # 未雨綢繆180973058

    咱們中中國人愛講仁義道德。從這個角度講,你的宅基地賣出去了,就象潑出了一盆水,潑水難收了。可中國還有法律,且法律無情。既法大於情,這事還要從法律層面去分析一下。

    90年代,你們的宅基地為什麼要賣?1、是否一戶多宅?2、是否全家搬離農村,戶口轉入城市?如果是這兩種情況,請不要再問你們可不可以收回了。你們己經喪失了對這塊宅基地的使用權。要收回也只能是你們村集體。

    再要問是誰買了你們的宅基地?90年代,外村人、非農業戶口人,是無權購買農村宅基地的。如果是這樣的人,從法律上講屬於違法,就應該對這次買賣宣佈無效。如果是本村人,且農村戶口,只有在其不違犯一戶一宅的情況下,經村委會批准,才能擁有這塊宅基地。

    中國土地法,只有在2020年1月1日後才允許將村經營性建設用地、公誼設施用地、宅基地進入市場,進行交易。在這之前是不可以賣給非本村村民的。

    你所講,90年代賣了。如果賣給了外村人,顯然是不合法的。如果是你家農轉非,或一戶多宅,也是不可以賣的,只有讓村集體收走。如果買方雖是本村人,但也不符合一戶一宅,這次買賣也是違法的。以上這些情況都可認定你們以前的買賣無效。

    至於你還能不能收回,要看你現在是否是本村戶口,是否符合一戶一宅政策。是符合,可以收回,將原賣地款加上利息退還人家,(或協商)。假如你已不是本村戶口了,或一戶多宅,退回宅基地也只能退回村集體。而你收到的錢仍要退回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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