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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家子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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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相信法律相信自己6
所有遇到這樣案例的人,我用真實有效的反駁方法告訴大家,庭審需要舉證,質證,胡編亂造、虛構事實,當事人是拿不出真實的證據加以證實的,依法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一但胡編亂造,虛構事實,被採信,實屬法官嚴重違反法定程式,濫用職權枉法判決。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一定在拿到一審判決15日內,向一審法院提交上訴狀,同時可向有關司法行政機關舉報或控告法官的違法行為,一般打官司都是委託律師,對律師的違法行為,向有調查監督管理的市司法局投訴律師事務所及律師的違法行為,依法維權,必須按照不同司法行政機關,走不同的法定程式,才能拿到合法有效的新證據,總之維權是非常難的一個法律問題,希望遇到此類案例的人,一定釆用合法合規的反駁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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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順順順然
如果對方確實是「胡編亂造」虛構事實,那就根本站不住腳,沒什麼可怕的;你一一戳穿不就行了?
就怕對方添油加醋歪曲、混淆事實,將微小的過失說成嚴重的;將無意識的說成是故意的;將有前因的說成是無故的;將曾經的說成正在發生的。
對方「胡編亂造」虛構事實,你可以依據事實,提供其虛假的證據;只要你證據合法有力、充分有效,能得到法官的釆信就行了。
如果你無法提供有證明力的證據,對方「虛假」的事實被法官釆信的話,那麼判決就會對你不利!
官司的輸贏在於雙方「證據」戰博殺,證據輸了便是官司輸了;即使你自認為自已很有理,也是沒有任麼用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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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王萬東法律服務
開庭後,被告胡亂編造一些虛構的事實,我如何反駁?
假如像題主所說的,“被告胡亂編造事實”,你可以提醒對方的行為涉嫌“虛假訴訟” 並馬上向主審法官宣告,被告偽造證據,出現這種情況,你無需舉證反駁,因為對方證據造假,也無法反駁。你只需請法庭介入調查,被告違反法定程式和法律規定的行為即可。(案件有問題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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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柒雅閒話
作為原告,對自己所陳述的事實是負有舉證責任的,同樣,被告對抗辯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這是民事案件中舉證責任分配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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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羅律師北京
一方面,所有的事實都需要有證據,除非是自然規律、眾多周知的事實等。沒有證據的編造事實是沒有什麼意義的;另一方面呢,您如果有實在的證據證明對方在亂說,可以要求法院對他不誠實的訴訟行為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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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雲淡舷窗外
您這是把法庭當成大專辯論會了吧?
法庭上,講的是證據,只有能被證據證明的事實才可以被法庭採信,成為法律上的事實。法庭的判決,是根據法律上的事實做出的。
所以,胡編亂造沒有意義,說不定是對方的訴訟策略,就是想讓您暴怒,讓您做出對您不利的言行,影響法官的判斷。
沒事別瞎激動,聽您的律師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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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無愧於心追責到底
沒有證據隨便被告如何狡辯都沒有用,而且在無證據的情況下法官也不會允許被告繼續胡說八道。所以根本無需理會,法官對於這樣的情況見怪不怪了,你保持情緒穩定,正常面對庭審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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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子時40
不要以為一審法官,二審法官都是傻子。真話,假話都聽不出來吧。你把別人當傻瓜,說假話騙別人,其實說謊話的那個人才是傻瓜,不光騙別人,還騙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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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蔡蔡俠
胡亂編造,既有否法律支援即法律條款條文相對應其編造是真是假,又可以甄別其所編造的(事實及證人證言和證據)於法律有效或者無效,你也可以否認,但你要相應的證據加以否認即可。此外如果其真是胡亂編造法官既不會採信你也無需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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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冷眼看世界380
我也有親身經歷。被告在法庭上全是虛假陳述,沒有任何政據來加以證明。全是胡說八道。法官全按照被告的說法做了判決。我拿出的證據,法官又不採信,多次上訴,仍然維持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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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淮北日月升
開庭後,被告胡亂編造一些虛構的事實,我如何反駁?
這種情況,司法實踐中常見,但是並不是在法庭上胡編亂造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1、被告胡編亂造,需要舉證證明。
例如,原告訴被告借貸糾紛,被告辯稱沒借,那麼他有義務證明,原告手裡的借條是怎麼回事?原告手裡的打款憑條是怎麼回事?如果沒有憑據胡說,等於沒說。
2、本方當事人可以積極抗辯。
例如,原告訴被告借貸糾紛,被告辯稱沒借,本方可以出示被告親筆書寫的借條,以及本方銀行打款的回單證明對方所言不真。
3、當事人胡編亂造,情節嚴重的,法官可以進行訓誡、罰款或拘留,構成犯罪的,可以移交公安追究刑事責任。當然了,作為本方當事人,對於對方胡攪蠻纏的行為,可以申請法官對這種行為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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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有啥反駁的?
一般來說,案件的原告是主張某些事實成立的,然後在這個事實基礎上要求被告承擔某些責任。而主張事實成立的當事人有義務證明這個事實成立,否則就要承擔不利後果。而被告想不承擔責任,只需要否認這個事實成立就夠了。
比如說,原告主張被告曾向原告借款,要求被告償還借款。原告在這個案子裡需要證明被告曾經向原告借款這個事實,被告並不需要證明自己沒有向原告借款這個事實,只需要否則自己曾經借款就足夠了。因為消極事實是沒辦法證明或者證明起來難度要比積極事實難度大的多。
而如果被告胡編亂造了一些事實,就對這些事實負有了證明責任,如果證明不了,就要承擔不利後果。這個時候,作為原告不需要反駁,只需要不認可就夠了。然後等待被告來證明這個事實是真實的。
比如,原告主張被告曾向原告借款,要求被告還款。被告不去否則借款,卻瞎編自己已經還款的事實。這個時候,不管被告編造的事實如何真切,都需要證據來證實。如果沒有證據,就會認為這個事實不成立。作為原告反而不需要證明借款事實成立了。因為在被告說自己已經還款時,已經承認自己借過錢了。而被告會由於自己沒辦法舉證證明已經還款,承擔不利的後果——就是法院判決繼續還款的後果。
所以,對於這種情況,被告編造就編造去唄,原告只需要否認,讓被告拿出證據來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