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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䖝二財經面面觀

    很多上市公司在開曼群島註冊原因多,舉例如下:

    一、方便在海外上市

    直接從中國內地赴海外上市,需要在法律方面、會計審計報表等方面,按他國的標準進行轉換,然後再送去審計。成本太高,麻煩,如果利用離岸公司就很方便。

    很多知名的國企和民企都註冊了離岸公司,實現海外上市和資本運作的目的。如中國石化、中國聯通、中海油等,民營企業如新浪、網易、百度、碧桂園、巨人集團等,以及風險投資和私募基金如鼎暉、聯想投資等

    二、降低或規避稅收

    降低或規避稅收主要是透過合理避稅,稅收優惠政策等,但最常用的,還是避稅手段。避稅始終是大多數離岸企業追求的目的,即讓企業利潤最大化。

    維爾京、開曼等離岸地沒有稅收,因此,離岸企業透過高買低賣的方式,把利潤做到離岸公司,把虧損留給國內公司,這就避開了國內的增值稅收。

    2007年,國家統計局“利用外資與外商投資企業研究”課題組,完成的一份研究報告表明,在所調查的虧損外商投資企業中,約三分之二為非正常虧損,這些企業透過“轉讓定價”等方式避稅達300多億元。

    案例如下:

    2010年8月,河南省漯河市國稅局暴:高盛在境外轉讓河南雙匯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雙匯發展”,000895.SZ)的股權,獲得豐厚收益,但並沒有向河南省國稅局納稅,逃避企業所得稅4.2億元。

    2006年3月,高盛、鼎暉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設立公司Shine B Holdings I Limited (下稱:Shine B)。Shine B公司完全控股羅特克斯公司(由高盛和鼎暉同年2月在香港設立的合資公司),羅特克斯公司控股雙匯發展公司。

    公司雖然不是在開曼,但足以可以說明這種資本的運作方式是合理合法,這是一個典型的採用境外間接股權轉讓的避稅案例。

    三、逃避監管

    在A地註冊,在B地上市,在C地經營,這樣企業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在BC二地就能避開一定的監督盲區。

    目前,中國只與巴哈馬、英屬維爾京群島簽署情報交換協議。除此之外,與其他離岸地還沒有簽署情報交換協議,離岸監管艱難。

    四、降低經營風險,方便運作

    離岸公司為企業海外投資、融資提供了一個操作平臺和風險規避的“緩衝層”。規避來自它國及所在國法律對企業的交易限制

    透過離岸公司操作,轉移了投資風險,離岸公司在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間,起到了一個緩衝層的作用,如果併購的子公司發生了動盪,就可以在離岸公司內解決,不至於追溯到母公司。同時,由於離岸公司保密性嚴格,國有企業利用離岸公司進行海外投資、併購時,不會帶來巨大的衝擊。

    比如:中國聯通集團旗下公司先後在上海、香港和紐約上市,在香港和紐約上市操作中,也利用了離岸公司。赴美上市的許多國有企業也是透過設立開曼公司,進而完成上市。

    除了投融資的風險規避、法律相容外,開曼備受青睞的另一個主要原因是,它擁有全球大量的PE(私募基金)、VC(風險投資),這些風險投資商都是在開曼註冊的。比如IDG、軟銀、SAIF、紅杉、鼎暉、華平、高盛、摩根士丹利、華登國際、黑石等。

    多數人之所以選擇開曼等離岸地註冊設立公司,主要是規避稅收,風投“買進賣出”、股權交易頻繁,透過開曼公司操作,節省了較高的企業所得稅成本。

    以上,希望可以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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