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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2651499088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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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消失的流星173
一、學籍檔案是記載學生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及其他情況的歷史資料。學籍管理科設專人負責,對學生的考試、考查成績、升留降級、轉學、休學以及獎懲等情況均應詳細記載,並妥善保管所有檔案材料。
二、查閱學生學籍檔案應持本單位介紹信並辦理查閱手續。外單位需要查閱學籍檔案,須經教務處領導批准。不允許學生本人查閱自己的學籍檔案。
三、學籍檔案只許就地查閱,不得外借。查閱人員要愛護檔案,保持案卷清潔,不準作塗改、亂劃,如有損壞者,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四、摘抄、複製學籍檔案的內容,必須經學籍管理科領導同意,管理學籍人員審查核對無誤後,並加蓋教務處公章以視負責。
五、在校生因畢業聯絡工作、出國等需要辦理成績證明時,須持本年級介紹信,經學籍管理科領導批准,由學籍檔案管理人員填寫成績單,加蓋教務處公章後,方為有效。任何其他部門無權出具成績證明。
六、已畢業離校的學生因需要辦理成績證明時,須持單位介紹信,到教務處申請辦理,經分管處長批准同意,核查在校成績後,填寫由學校統一制定的成績單並加蓋教務處公章方為有效。出具成績證明需收取一定的費用。
七、學歷證件(包括學位證書、畢業證明、結業證書、肄業證書等)由教務處負責辦理。每年學生畢業時,教務處以學籍檔案為依據,統一登記造冊編號,彙總呈報學校領導批准後,方可頒發證件。
八、畢業證書不慎丟失,按照省教育廳的規定,不能補發原件。可由本人寫出申請,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證明,並在市級以上報紙宣告丟失的畢業證書作廢,填寫《山東省普通高等教育補辦畢業證明書申請表》,提供本人三張2寸彩色免冠照片以及身份證影印件,由學籍管理科核查其原始學籍檔案,處長簽字後,方可補辦畢業證明書。學位證書丟失不予補辦,可給予出具相關證明。
不同的學歷問題有不同的處理辦法,但是不能造假。如果有嚴重錯誤的學歷取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