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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阿白3307

    閉水試驗也叫蓄水試驗,應在查驗房間放滿水,水要有足夠容積。蓄水試驗的蓄水深度應不小於20mm,蓄水時間為24小時。

    在此期間,需到樓下對應房間檢查房頂是否有滲漏現象,前期每1小時應到樓下檢查一次,後期每2~3小時到樓下檢查一次。若發現漏水情況,則應立即停止蓄水試驗,重新進行防水層完善處理,處理合格後再進行蓄水試驗。無漏水現象視為合格。

    一般在衛生間或有防水要求的房間做此試驗,一般屋面做完防水也要做閉水試驗。

    參照規範:GB50209-2010《建築地面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207-2012《屋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如下:

    綜上所述,閉水試驗應在什麼時候做?

    1. 水電改造完成;

    2. 防水工程完成24小時之後;

    3. 貼瓷磚之前。

    那麼,業主購買的精裝修交付房屋,驗房師查驗時候還能做閉水試驗嗎?答案只能是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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