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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墨澤

    不管是否勝任當前職位,只要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都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或者說是賠償金。

    說個案例,真實案例

    小張2007年加入某公司做保安職務,2008因公司需要將小張調到倉庫看大門,倉庫白天有工人上班,晚上就是小張一個人,公司實行雙休政策,也就是說小張365天在倉庫值班,雖然有時候可以請公司的同事幫忙替班,但不能頻繁請同事幫忙;

    一個週末,把倉庫大門上鎖後,小張有事情出去了;不巧的是公司領導在週末休息的時候到倉庫巡查,結果悲劇了,發現小張不在,故要求小張自動辭職,並以期擅離職守的理由拒不支付其當月薪酬。

    小張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理由

    1.公司沒有支付週末報酬,故小張不算離崗,此為正常休息

    2.公司安排小張看守倉庫,長期無人換班,小張分身乏術,出現紕漏實屬正常

    3.小張24小時留守倉庫,360天不休息,除應支付相關報酬外,應支付週六日雙倍加班工資,22:00後雙倍加班工資,並要求公司補繳其相關社保

    仲裁委員會接受小張起訴請求:

    公司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找小張溝通

    1.公司不清楚有人要辭退小張及不支付勞動報酬行為

    2.如果勞動衝裁開庭公司準備將後勤辦公室主任推出頂缸

    3.小張可以繼續回公司倉庫上班,其工資發放,為簡單計算每天按3倍工資計算

    小張同意公司的條件,放棄仲裁,撤銷起訴

    結果小張同學愉快的拿了一年的3倍工資。

    希望可以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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