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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墨曉保

    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政府,銀行只是承銷商的角色。國債滿期兌現是由國家政府來完成,跟銀行倒閉基本上沒有關係!

  • 2 # 商務新觀察

    在銀行購買的國債,萬一銀行倒閉了會有保險賠付嗎?這個問題有些杞人憂天,可以說國債是目前市場上最為安全的靠譜投資方式,被稱為“金邊債券”的國債是以國家信用為擔保的,只要國家沒有破產,就無大礙。

    眾所周知,儲蓄國債是由財政部發行的,各大商業銀行作為承銷團成員之一,僅僅是購買國債的中介,就算其破產了也無妨。因為國家並沒有破產。而且最終兌取資金也來自於財政部專項撥款,與銀行負債端資產無關。

    從安全等級來看,銀行信用遠遠低於國家信用,也正因為此,銀行一般性存款被納入存款保險保護範圍,享受50萬元本息以內的100%保護。而儲蓄國債並非存款類產品,當然也就不可能納入存款保險保障範圍。

    話說回來,如果你對國債的安全性都有擔憂的話,那普天之下就沒有適合你的理財產品。相當於你對國家信用的懷疑,那還投資幹什麼?說實話,如果真有那一天,存款保險條例還有什麼意義呢?國家都破產了,什麼理財產品還能兌取?

  • 3 # 隆門財經

    看來有些人對於國債本質,以及存款保險條例還不是很瞭解。簡單說,國債就是國家向個人或單位開出的借款憑證,債權人是投資者,債務人是國家,銀行只是相當於第三方承銷發行機構,並不承擔國債的管理和兌付責任。

    銀行買的國債並不是銀行自己的產品。國債是財政部代表國家向社會籌集資金,而開具的借款憑證,債務人是國家,債權人就是投資者,而銀行只是代理銷售國債的渠道或平臺之一。銀行代理銷售國債,一方面是受財政部和央行指定委託,另一方面作為代理業務之一,收取一定手續費,比如國債提前兌付手續費等。但銀行並不參與募集資金的管理和運營,以及風險控制,無論提前兌付還是到期兌付,所支付投資者的本金和利息均由國家財政負責。

    其次,國債的償付根本扯不上存款保險條例。因為存款保險條例針對的保險範圍僅僅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存款類產品,國債並不屬於存款產品,當然不屬於被保險標的,這是存款保險條例所明文規定的。所以,銀行更不可能對國債投保,即使銀行倒閉破產,存款保險條例仍然不適用於國債。

    銀行倒閉破產時,國債怎麼辦?俗話說得好,冤有頭債有主,當然是從銀行金融產品中實施剝離,移交給國家財政部處理,其實這與銀行裡面購買的基金差不多。有些基金是由銀行代理基金公司銷售的,當銀行破產倒閉時,理所應當移交基金公司處理,包括基金運營中的任何風險,銀行一概不管,僅僅代客理財,收取佣金和手續費而已。

    中國的國債根本談不上賠付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安全性甚至高於銀行存款,為什麼?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商業銀行畢竟時刻與風險為伴,特別是小型銀行,抗風險能力差,存在倒閉破產可能性。雖然存款有存款保險條例保護,但畢竟最高償付額只有50萬,如果一個人在同一家銀行存款超過50部分,只能靠破產財產清算償付,不足部分肯定由存款人自行承擔。而國債不僅以國家信用做保證,而且無論金額大小都是全額兌付。目前,中國社會安定,經濟穩中向好,GDP總量位居世界第二,財政增收有基礎,雖然財政赤字率從2012年至今略有抬頭,但2018年赤字率僅2.6%,仍然低於國際警戒線3%水平,而美國財政赤字率已經升至3.9%,跨過了警戒線。

    因此,中國國債完全可以放心持有,除了提前賣出可能因市場行情波動(記賬式國債)、或手續費(儲蓄國債0.1%)小福虧損外,持有到期的不僅保證全額兌付,而且還會按照票面利率支付利息,這與銀行是否倒閉破產沒有絲毫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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