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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735109305653

    (一)當患者病清危重或出現緊急險清時,經治或值班醫師應千方百計、分秒必爭投入搶救工作。搶救危重病人應報告上級醫師。

    (二)搶救現場由科主任或年資較高的醫師負責組織及指揮工作。

    (三)搶救記錄標題居中,左邊註明年、月、日、時、分。(四)搶救記錄內容

    1.出現險清的確切時間及主要徵象、簡要症狀體徵、重點體檢及急做檢驗檢查結果。

    2.搶救時生命體徵變化。

    3.詳記搶救過程,包括搶救措施及效果和其他人員參加搶救、會診的意見。

    4.記錄搶救結果及終止搶救的理由。若搶救成功應記錄準備進一步採取的措施及醫療護理應注意的問題;若搶救失敗應準確記錄患者的死亡時間(年、月、日、時、分),並記錄確定患者死亡的依據(如呼吸、心跳停止,心電圖平線)。家屬意見,如 “同意停止搶救”或有特殊屍體護理要求等。

    5記錄參加搶救人員及職務、組織指揮者、宣佈死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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