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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李思4040

    家屬當然可以狀告公司和一起喝酒的同事,如果家屬放棄,那另當別論。少喝養身,多喝傷身誤事,千萬別勸酒拼酒。如果你能把握,可以“我乾杯你隨意”。

  • 2 # 難留初心

    本人也喝酒,也有喝高過。其實喝酒出事這事怪誰真的見仁見智,只要沒人捏著鼻子灌你,即使有言語相勸甚至相激,你喝了,我覺得還是一種主動行為。當然出事方心情大家都理解。

  • 3 # 韋林律師

    從法律角度來講:如果同桌的其他人有勸酒行為,並且死者的死亡原因與醉酒有關的話,家屬是可以要求同桌的其他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司法實踐中法院一般判決同桌人承擔次要賠償責任,死者承擔主要責任。

  • 4 # 勤奮的茂子

    又到年底了,各種聚會、團拜、年終總結又要開始了,在此情況下難免會發生酗酒、勸酒的情況,如果因此發生意外的話,那麼做為組織者的公司、個人是肯定少不了責任的,這是沒辦法的。

    正常來講,公司組織年會還是屬於在工作狀態,只不過是工作場地轉移到戶外(餐廳)而已,比如公司領導發表年終感言、員工上臺領獎,包括事後的聚餐,都是在公司的統一領導安排下進行,相當於履行自己員工的義務,由此喝酒發生意外,公司一般都要支付一定的賠償金。

    不過話說回來,作為一名成年人來講,自己酒量幾斤幾兩心裡沒數啊,千萬別見酒就忘記了姓啥,現在不是災荒年時期,吃頓肉就是過年了,清湯淡水、小酌幾杯還是可以,拼命灌酒是幾個意思?

    相對於你丟的一條命來講,公司、同事賠的那點錢算啥呀……

  • 5 # 陳律12

    作為一個成年人,自己有多大的能量,你心中就沒點數嗎?所以你完全是可以節制的。而中國侵權責任法是以“有無過錯”來認定責任的。因此,如果在一般的喜宴上發生飲酒死亡事件,應該自己承擔責任。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有人因為“不自量力”飲酒過量死亡,個別法院判決一同喝酒的人承擔了部分責任,那是以“明知死者沒有酒量,仍然不予阻止,還強制勸酒……”。使得好多酒友叫苦不迭。其實這些酒友是很冤枉的,最近幾年由於類似的事例出現的很多,法院開始有區別的”對待了”。但是過錯責任的認定始終沒有改變。僅就本文提到的年會慶典而論,雖然出了以外同桌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應該比照工傷處理死者賠償事宜,這一點在年底提示各企事業單位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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