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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臉妹胖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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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Kiki4
一是物件不同。
承包經營是以一定的生產經營任務為標的,物件是經營成果;租賃經營則是以資產使
用權的轉移及企業的經營管理權為標的,物件是資產。
二是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程度不同。
承包的經營者具有生產經營、人事勞動管理、職工獎懲等權利,但這些權利是在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一定控制下行使的,其自主權是不完全的;租賃經營中兩權分離的程度更徹底,企業不再是行政主管部門的附屬物,經營者不僅具有企業機構的設定權、收益分配權、生產經營決策權、對職工的錄用和解聘權等,而且還可以根據市場需求調整企業的經營方向,並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三是經營者所承擔的風險大小不同。
承包經營者完不成任務時,只是視情節輕重追究其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如適當扣發工資和獎金等;租賃經營者則實行財產擔保。承租人必須出具與租賃財產成一定比例的現金作為擔保,或者是要由具有相同財產可資擔保的保證人等。在權益、風險、動力等方面都要比承包經營高。
幼兒園租聘是一年或兩年,承包是產權自己掌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