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2月15日,徽州地委試辦的第一個高階農業生產合作社——屯溪市湖邊鄉青春社成立。
全社171戶,入社農戶佔總農戶的90%,下設7個生產隊。
1955年2月15日,屯溪市高階農業生產合作社成立,這是徽州辦得最早、辦得最好的高階農業生產合作社,也是全省建立最早的十個試點社之一。
高階農業生產合作社以主要生產資料集體所有制為基礎的農民合作的經濟組織,簡稱“高階社”。
高階農業生產合作社內部建立適應生產需要的勞動組織,其基本單位是生產隊。
高階農業生產合作社通常是把勞動力,土地,耕畜,農具固定給生產隊使用;
有的還對生產隊實行包工、包產和超產獎勵的責任制度。
有的還把包投資作為生產責任制的重要內容之一,形成了高階農業生產合作社時期實行的包工、包產、包成本和超產獎勵制度,再加上勞動力、土地、耕畜、農具固定給生產隊使用的制度,統稱為“三包一獎四固定”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在一些較早進行土地改革和互助合作運動開展比較廣泛的華北、東北地區,在初級農業合作社的基礎上逐步建立起少量高階農業生產合作社。
1955年發展到500個,參加農戶為4萬戶。1956年底猛增到54萬個,參加農戶11945萬戶,佔全國農戶總數的96%以上。
在高階農業生產合作社數量迅速增加的同時,高階農業生產合作社的規模透過合併有明顯擴大,1957年全國平均每社為158.6戶。
高階農業生產合作社對農民私有化的土地實行無償轉為集體所有。社員土地上附屬的塘、井等水利設施,亦隨土地轉為集體所有。
如果這些水利設施是新修的,本主還沒有得到利益,由高階農業生產合作社適當償付本主所費工本。
為了滿足社員日常生活需要,高階農業生產合作社抽出一部分土地(稱“自留地”)分給社員個人種植蔬菜,其數量根據合作社土地資源多少,按家庭人口規定,一般不能超過當地每人平均土地數的5%。
入社的大牲畜、大農具和非農業工具有償轉歸集體所有。
其辦法是按當時當地正常價格定價,分期償還。社員私有的成群牲畜,一般也按當地當時的正常價格作價轉為集體所有。
少量零星的樹木,仍歸社員私有;
幼林和苗圃償付一定工本費後轉歸集體所有;
大量的成林的果樹,茶樹,竹林,桐樹,漆樹和其他經濟林,根據入社後收益的大小,經營的難易和栽培工本費作價,轉歸集體所有;
成片的樹林,根據材積分等作價,轉歸集體所有。
高階農業生產合作社建立初期,生產資金的主要來源是社員入社交納的股份基金,一般由社員按耕地或勞動力分攤,不記利息,不能隨意抽回。
資金的另一個重要來源是從每年收入中抽取的公積金和公益金。
此外,合作社還鼓勵社員向合作社投資,按信用社存款利率付給利息。
1955年2月15日,徽州地委試辦的第一個高階農業生產合作社——屯溪市湖邊鄉青春社成立。
全社171戶,入社農戶佔總農戶的90%,下設7個生產隊。
1955年2月15日,屯溪市高階農業生產合作社成立,這是徽州辦得最早、辦得最好的高階農業生產合作社,也是全省建立最早的十個試點社之一。
高階農業生產合作社以主要生產資料集體所有制為基礎的農民合作的經濟組織,簡稱“高階社”。
高階農業生產合作社內部建立適應生產需要的勞動組織,其基本單位是生產隊。
高階農業生產合作社通常是把勞動力,土地,耕畜,農具固定給生產隊使用;
有的還對生產隊實行包工、包產和超產獎勵的責任制度。
有的還把包投資作為生產責任制的重要內容之一,形成了高階農業生產合作社時期實行的包工、包產、包成本和超產獎勵制度,再加上勞動力、土地、耕畜、農具固定給生產隊使用的制度,統稱為“三包一獎四固定”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在一些較早進行土地改革和互助合作運動開展比較廣泛的華北、東北地區,在初級農業合作社的基礎上逐步建立起少量高階農業生產合作社。
1955年發展到500個,參加農戶為4萬戶。1956年底猛增到54萬個,參加農戶11945萬戶,佔全國農戶總數的96%以上。
在高階農業生產合作社數量迅速增加的同時,高階農業生產合作社的規模透過合併有明顯擴大,1957年全國平均每社為158.6戶。
高階農業生產合作社對農民私有化的土地實行無償轉為集體所有。社員土地上附屬的塘、井等水利設施,亦隨土地轉為集體所有。
如果這些水利設施是新修的,本主還沒有得到利益,由高階農業生產合作社適當償付本主所費工本。
為了滿足社員日常生活需要,高階農業生產合作社抽出一部分土地(稱“自留地”)分給社員個人種植蔬菜,其數量根據合作社土地資源多少,按家庭人口規定,一般不能超過當地每人平均土地數的5%。
入社的大牲畜、大農具和非農業工具有償轉歸集體所有。
其辦法是按當時當地正常價格定價,分期償還。社員私有的成群牲畜,一般也按當地當時的正常價格作價轉為集體所有。
少量零星的樹木,仍歸社員私有;
幼林和苗圃償付一定工本費後轉歸集體所有;
大量的成林的果樹,茶樹,竹林,桐樹,漆樹和其他經濟林,根據入社後收益的大小,經營的難易和栽培工本費作價,轉歸集體所有;
成片的樹林,根據材積分等作價,轉歸集體所有。
高階農業生產合作社建立初期,生產資金的主要來源是社員入社交納的股份基金,一般由社員按耕地或勞動力分攤,不記利息,不能隨意抽回。
資金的另一個重要來源是從每年收入中抽取的公積金和公益金。
此外,合作社還鼓勵社員向合作社投資,按信用社存款利率付給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