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松楊樹人

    工傷後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具體視其治療及恢復的情況而定。

    在我所代理的工傷賠償案件中,其計算方法是:從工傷之日起至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生效的次日止,以此段時間作為停工留薪待遇的計算依據,且能夠得到仲裁委支援。

    凡眼看法~百姓視角~感恩關注!

  • 2 # 忍者看人

    停工留薪期是工傷受傷之日起開始計算,不同部位受傷有不同的停工留薪期,國家有明確的規定,工傷的治療又分為工傷康復和工傷治療,工傷康復只有一次,工傷治療沒有次數限制

  • 3 # 勞動婚姻律師劉志漢

    治療期間與停工留薪期,兩者不一定等同。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勞動合同法》等規定,分析建議如下:

    1、工傷治療期:指受傷員工自受傷時,去醫院接受救治的時間,有的一次性住院治療就痊癒出院了,但是有的傷情一次住院以後,需要等待較長時間以後,再次入院二次手術,兩次時間可能將跨越幾年時間,那麼這幾年時間,包括受傷員治療時間與休養康復時間在內,用人單位對此較長時間,有的是不認可是停工留薪期,且法律政策也沒有具體明確的規定。

    2、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原工資、薪水、福利、保險等待遇不變的期限,停工留薪期一般不會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最長不超過24個月。

    3、治療期間超過法定的停工留薪期怎麼辦?如果治療期超過法定停工留薪期時,受傷員工需要向單位履行請假手續,有的單位按照病假處理,發放相應的工資,有的單位按待崗處理,發放生活費,目前各地不一樣,需要參照當地的相關政策或規定。

  • 4 # 許多音樂

    1、發生工傷事故後停工留薪期的確認程式  由於《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的確認並沒有具體規定,只是規定了工傷職工在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時,由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停工留薪期是否延長及延長的期限作出認定,故各地對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的具體確認程式差別很大。具體而言,主要有三種確認型別:

      (1)、由用人單位統籌地區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定,也就是說,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的有無和期限的長短必須經過用人單位所在的統籌地區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確認才能確定;

      (2)、由用人單位確定,也即工傷職工將工傷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或是休假證明提供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依照當地的停工留薪期目錄即可確認該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不需要經過用人單位所在統籌地區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3)、由工傷職工、用人單位、經辦機構依當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認,任何一方主體對此有異議的,均可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也就是說,如果工傷職工、用人單位和經辦機構就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意見一致,他們達成一致的期間就是職工的停工留薪期,如果有一方對停工留薪期限有異議,該方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停工留薪期期限。

      2、延長停工留薪期情況下的確認程式

      一般情況下,停工留薪期滿,如果工傷職工不能恢復工作需要繼續治療的,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工傷職工是否應該延長及延長停工留薪期的具體期限進行確認。

      同時也應瞭解到,各地對延長停工留薪期的具體確認程式也不盡一致。大致而言,有以下三種形式:

      (1)由工傷職工或者用人單位在停工留薪期滿前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延長停工留薪期申請,是否延長及延長期限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2)由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前向用人單位提出,用人單位如果同意,就可以延長停工留薪期;在用人單位有異議時,才由用人單位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確認;用人單位在收到工傷職工提出的延長停工留薪期申請後,如果不提出申請,則視為同意延長。

      (3)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參保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延長申請,工傷職工、用人單位如果對確認結論不服,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確認。

      3、停工留薪期確認的兩種特殊程式

      (1)提前終止停工留薪期的確認程式

      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確認後,在一定情況下存在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前結束工傷醫療,能夠重新工作的情形,對於這一情形,《工傷保險條例》中未作規定,各地的相關規定中有兩種截然分明的態度:一種是與《工傷保險條例》保持一致,對此情形也沒有規定;

      另一種是對此情形作出明確規定,將該情形納入調整的範圍,對提前終止停工留薪期作出了規定。

      不足的是,在停工留薪期滿前,對於提前終止停工留薪的情形,作出規定的地方部門對此規定的也是很籠統,只是規定了經工傷醫療服務協議機構證明工傷治癒的,停工留薪期就終止,沒有具體規定由那個機關作出提前終止決定,也沒有規定當事人不服終止決定的救濟途徑。

  • 5 # 幕後煮粥—尚法者說

    公司安排工傷治療期間,是法律規定的停工留薪期嗎?

    要想正確地理解這問題,首先,要搞清楚兩個關鍵點,一是工傷職工的待遇有哪些,二是什麼是停工留薪期。

    我們先看第一個,工傷職工的待遇有哪些。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之規定,工傷待遇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工傷醫療待遇。也就是你受傷後,去醫院治療所產生的相關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伙食補助費等。(當然,上述費用或專案支出,應該在規定的工傷保險診療目錄內和報銷標準之內。)

    2.工傷康復的費用。

    3.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4.停工留薪期。

    5.勞動能力鑑定委員確定傷殘等級後,依法享受的工傷傷殘待遇。

    再看第二個問題,什麼是停工留薪期?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透過這兩個問題,不難發現,你所問的,工傷治療期間,是不是停工留薪期?應該這樣答覆,工傷治療期間,既包括髮生工傷後前期治療的期間,也包括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期間——即停工留薪期。

    所以,工傷治療期間,是一個廣義的概念,它涵蓋了停工留薪期,但是,兩者之間不能劃等號。

  • 6 # 隨手一刀2

    工傷治療期間的停工留薪期是接法律規定,主要是現在的企業將工資分作兩份,一份基本工資,標準是當地的最低工資。一份包括福利、工齡、職務、工作時長、質量獎、產量獎等,統稱加班工資。所以你停工留薪只能得到最低工資。這就是企業對員工的壓榨。你什麼都明白,卻啥也改變不了。

  • 7 # 重慶無名律師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會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最長不超過24個月。如果治療期間更長,就需要請病假,單位可能會支付基本生活費。

  • 8 # 天賜13652

    答:公司安排工傷治療期間,

    首先要求做工傷鑑定,工傷分為十個等級,每一個等級對工傷治癒後的補償是不一樣的,具體補償條款可參考《職工工傷保險條例》。注意:補償有兩種方式,傷者如果不考慮後遺症,可以要求一次性補償;如果考慮有後遺症,可以要求後續連續治療及補償。而這一切完全都是以工傷鑑定作為基礎的,所以工傷鑑定對傷者是最為關鍵的。

    其次,工傷期間治療費全部由公司承擔,工資照發,如果行動不便可以要求公司安排守護人員,或其他人守護。

    如果後續公司的補償沒有達到《職工工傷保險條例》所應付的款項條件,傷者可以到本市勞動局勞動仲裁委員會要求仲裁。

  • 9 # 寧靜致遠99336

    在停工留薪期間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勢嚴重或情況特殊,經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 10 # Fischer_wang

    工傷治療期間,依據法律規定,工資全額髮放,醫療費用全額報銷。而且,不算什麼“停工”。當然,治療通常是一年。不能夠長期、多年住在醫院不出來。聽說回答問題要三百字聽說回答問題要三百字聽說回答問題要三百字聽說回答問題要三百字聽說回答問題要三百字聽說回答問題要三百字聽說回答問題要三百字聽說回答問題要三百字聽說回答問題要三百字聽說回答問題要三百字

  • 11 # 執君之手觀日落月升

    工傷治療或康復治療期的停工留薪期(全休)是由治療部門即醫院確定,並不是由公司“安排”。醫院開出全休半年的疾病(傷情)證明,笫七個月起不上班就拿不到工資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三個北疆指的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