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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年老劉聊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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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關二爺提刀跨雕鞍
首先理清公司和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的責任。
公司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公司以全部資產對負債承擔無限責任。公司不倒賬不爛,還不起的,以後賺了錢還可以慢慢還。債主等不起的,可以申請公司破產清算。公司破產清算後,公司登出,債務終止。
股東對公司債務不承擔責任
沒錯,你沒看錯。正常情況下,股東對公司債務不承擔責任。股東只對公司承擔出資責任,公司對債權人承擔償債責任。公司法規定債權人可以要求股東在到期出資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其實是代位求償權的一種變通使用。
例外情況下,股東抽逃出資,在抽逃出資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債權人要求股東承擔連帶責任時,股東未到出資期限的出資額並不在連帶責任範圍之內。但是債權人申請公司破產清算,股東出資加速到期,就可以要求股東以原來未到期出資額承擔連帶責任。
首先我們應該知道,公司的註冊形式有三種,分別是: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三種,以此對於此問題我們應該分而對待。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公司法》第三條明確說明:
1.公司是企業法人的範疇,以公司的全部資產對外承擔債務責任。
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上限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上限策承擔責任。
以此,由公司法第三條我們可以看出,假如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100萬元,而且股東已經實繳註冊資金100萬元,假如後期公司經過經營盈利後資產發展到300萬元,那麼即使公司欠債1000萬,那麼公司僅以公司300萬資產償還即可,剩餘700萬元無需償還,也無需股東償還。假如股東之前沒有繳納100萬元的註冊資本,那麼債權人除了可以拿到300萬元的還款外,還可以繼續向股東追償那100萬元的註冊資本。
所以,重點來了!註冊公司時,一定不要搞面子工程,以為註冊資金越大越好是錯誤的,註冊資金是股東承擔責任的上限,數字越大責任越大,一定要量力而為。
注意重點又來了!以上是公司法第三條的規定,根據公司第二十條的規定,如果股東濫用公司法或者股東權利作出了損害其他股東利益或者股東利益的行為,那麼股東需要彌補其他股東的損失而且可能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另外,如果公司在經營過程中,融資時股東簽署了個人連帶擔保或者用個人資產做了抵押,那麼需要用自己的資產償還債務。
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公司法第63條規定,對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原則上以公司全部資產承擔責任、股東以出資額為上限承擔責任。
但是,重點來了!假設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資產獨立於股東資產之外,那麼股東需要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公司財產和個人財產“混為一談”了,股東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其實在實際操作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一般都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因為就一個股東的公司股東很難舉證“公司資產獨立於股東資產之外”。
總結由此我們可以看出,不管是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還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對外債務承擔都是以公司實際資產為限,股東責任以實際出資為限。但是以上都是建立在嚴格遵守公司法的基礎之上的,如果違反公司法侵害了其他股東或者公司的利益、簽署了連帶保證借款合同、“公私不分”,那就另當別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