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事務管理局主要職責如下:
(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二)研究制定區域內民政、教育、文化、體育、衛生、計育生育等工作的實施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綜合管理區域內民政事務,落實優撫、安置、社會救濟物件的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婚姻、收養的登記管理;
(四)負責區域內地名、道路命名申報工作;
(五)管理區域內文化和體育工作,負責區域內文化娛樂市場、文物保護、民族宗教事務等機關管理工作;
(六)負責區域內衛生醫療機構和計劃生育管理等工作;
(七)完成本級人民政府佈置的其它工作。擴充套件資料(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民政、統戰、僑務、僑聯、民族宗教、臺灣事務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負責民政事務、行政區劃、擁軍優屬、復退軍人安置、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及改革、救災救濟、社會福利保障等工作;
(三)負責統戰、僑務、僑聯、民族、宗教工作,做好對華僑和港、澳、臺同胞的接待聯絡及捐贈款物的監督管理工作,做好民主黨派人士的聯絡工作;
(四)承接市民政局、統戰部、僑務局、民宗局、僑聯下放給特區政府行使的管理職能和事項;
(五)承辦區委、區政府部署政協工作及交辦的其他事項。
社會事務管理局主要職責如下:
(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二)研究制定區域內民政、教育、文化、體育、衛生、計育生育等工作的實施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綜合管理區域內民政事務,落實優撫、安置、社會救濟物件的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婚姻、收養的登記管理;
(四)負責區域內地名、道路命名申報工作;
(五)管理區域內文化和體育工作,負責區域內文化娛樂市場、文物保護、民族宗教事務等機關管理工作;
(六)負責區域內衛生醫療機構和計劃生育管理等工作;
(七)完成本級人民政府佈置的其它工作。擴充套件資料(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民政、統戰、僑務、僑聯、民族宗教、臺灣事務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負責民政事務、行政區劃、擁軍優屬、復退軍人安置、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及改革、救災救濟、社會福利保障等工作;
(三)負責統戰、僑務、僑聯、民族、宗教工作,做好對華僑和港、澳、臺同胞的接待聯絡及捐贈款物的監督管理工作,做好民主黨派人士的聯絡工作;
(四)承接市民政局、統戰部、僑務局、民宗局、僑聯下放給特區政府行使的管理職能和事項;
(五)承辦區委、區政府部署政協工作及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