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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711691199417

    一)臨時救助標準原則上按照申請物件困難程度實行分級、分類救助,單次救助標準為我區低保月保障標準的2-10倍。


    1、急難型困難家庭。


    急難型困難家庭經各種補償、賠償、保險或其他救助幫困措施後,再綜合考慮家庭可支配收入,基本生活仍然嚴重困難,家庭實際負擔或實際財產損失50000元以下的,給予低保月保障標準的2-5倍救助;家庭實際負擔或實際財產損失50000元以上的,給予低保月保障標準的6-10倍救助。


    2、支出型困難家庭。


    危重疾病患者家庭,經其他各種保險、幫困、其他救助幫扶措施後,再綜合考慮家庭可支配收入,仍難以維持家庭基本生活的,按個人實際負擔醫療費用額度給予救助。個人實際負擔醫療費用5000-10000元,給予低保月保障標準的2倍救助;個人實際負擔醫療費用10000-50000元,給予低保月保障標準的3-8倍救助;個人實際負擔醫療費用50000元以上的,給予低保月保障標準的9-10倍救助。


    子女教育負擔過重家庭,其子女現處於義務教育階段的,給予低保月保障標準的2倍救助;子女在高中(不含自費擇校生)或中職就學的,給予低保月保障標準的3-5倍救助;子女被高校、高職高專(不含非全日制學校)正式錄取的應屆大學生,無力支付赴學校報到費用的,給予低保月保障標準的4-6倍救助。


    困難家庭出現重大變故,情況特殊的,經區政府批准,可以給予10000-30000元的臨時救助。臨時救助標準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適時調整。


    (二)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個人物件,一般給予實物或提供轉介服務,實物救助標準以滿足救助物件基本生活需要為限。確有必要發放臨時救助金的,可視情發放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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