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9155567858320
-
2 # 十月小包子
機車牌是無法自動登出的。
《機動車登記規定》其中的第二十七條:
因機動車滅失申請登出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該向車輛管理所申請登出登記,填寫《機動車停駛、復駛/登出登記申請表》,並提交有關滅失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辦理登出登記,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
機動車回收應當在機動車解體後七日內將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提交報廢地車輛管理所,申請登出登記。
就是說,您要登出,請到車輛管理處申請取消。
但機車連續3次未年檢將強制報廢,駕駛報廢車被查到將吊銷全部準駕,兩年內禁考。
如果市民駕駛報廢車輛上路,將被處以吊銷全部準駕(包含所有準駕)、收繳車輛並強制報廢,罰款500元,兩年內不得再次考取駕駛證。
參考資料:機動車登記規定 -
3 # 使用者5189048797546
看你機車的使用年限,當你達到國家強制報廢年限而你又沒有去登記的時候,車管所會把你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根據國家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三輪機車是12年,其他機車是13年。 也就是說,如果你的是三輪機車,使用時間在十二年之內,其他機車十三年之內,車管所是不會自動銷戶的,不過建議還是到時間就去審吧,對自己的車最好有個瞭解。
車輛過期,交警查扣會有罰款200元扣3分的處罰,如果“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機動車應當予以登出。所以只要超過三個週期即登出。例如:你的機車審驗到2013年1月1月,那麼,2013、2014、2015連續三年你沒有審驗,過了2015年1月1日,你的機車就會被登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