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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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翼使用者163187535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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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3062349666786
1.
輕傷、重傷事故調查組,由企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部門及工會組成。
2.
傷亡事故調查組,由企業主管部門會同企業所在地區的行政安全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組成。
3.
重大死亡事故調查組,按照企業的隸屬關係,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企業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會同同級行政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監察部門,公會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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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恆之882
事故調查組一般由政府領導當組長,抽調與事故性質相關的機關部門和專家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展開調查,分析原因,定下責任,追究責任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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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藍風24
根 據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 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查明事故發 生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查明人員傷亡情況;查明事故的直 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 的處理建議;總結事故教訓;提 出 事 故 防 範 措 施 和 整 改 意 見 ; 提交事故調查報告。根 據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的 有關規定,事故調查組在履行事故調查職責時有以下權利:有 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瞭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有權獲得相關文 件 、資 料 ;事 故調查組在事故調查中發現涉嫌犯罪的,事故調 查組應當及時將有關材料或者其影印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主要職責(第二十五條)有: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一)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二)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三)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四)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範和整改措施;(五)提交事故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