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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家倆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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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萍安四月
國有土地舊房翻建規定為當事人需先到房屋管理部門申請危房鑑定,鑑定屬實的由房管部門出具同意翻建的意見,當事人攜帶該處理意見到規劃部門報批准,再到城鄉建設委員會辦理開工建設許可,就可以翻建房屋了。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民法典對舊房翻蓋沒有明確規定,舊房翻蓋得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當地村鎮建設規劃條例的規定實施,尊重傳統習俗和村規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