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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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guy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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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4984403682936
公文正文的說明補充材料或參考材料稱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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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厚德載物36785706
公文正文之後的補充說明叫做附註,位於成文日期下一行,左空二字,加圓括號()。
因公文性質的不同,附註內容的寫法也有所不同。通常,密件的附註寫的是公文傳送範圍,比如說發到哪一級機關。普通公文的附註一般是寫聯絡人和聯絡電話,通常用於上行文請示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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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6059944114811
應該寫負責該請示事項的負責人,比如我們公路部門,如果請示內容為養護性質的,則聯絡人寫養護科科長為好,一般寫中層幹部即可,不一定寫辦公室主任,如果是辦公室負責可以,簽發人應該是單位一把手,不應作為聯絡人,不知道能否幫上你。
(十三)附註 公文如有需要說明的其它事項可標識附註, 在成文日期下空1行,居左空2字,加全形括號標識。凡上報的公文,應標識聯絡人和聯絡電話,標識格式如下: (聯絡人:×××□聯絡電話:辦電;手機)。為確保公文在運轉中的時效性,規定聯絡人不能為一般幹部職工,需是本單位中層以上幹部,如是市處代市局起草的公文,聯絡人須是副科以上幹部;如是各縣站報市的請示、報告,聯絡人須是副股級以上幹部。這是我們單位關於公文格式附註部分的規定,希望能幫到你。
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一般來說,請示類公文必加聯絡人和聯絡電話,位置在成文日期下空一行;至於報告,一般都是向上級機關彙報本單位、本部門、本地區的工作情況、做法、經驗以及問題的報告,只要註明日期就可以了(單一機關發文可省略落款),可以不用留下聯絡人和聯絡方式。如果報告內容屬於緊急情況,最好還是留下了解情況的工作人員姓名和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