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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魚兒聊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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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林徽因仰望的靈鷲山
元朝興於漠北,不缺戰馬,廢除了茶馬法,統一實行茶引法。中央戶部主管全國茶務,並置印造茶鹽等引局印製茶引。官府在江州(今江西九江)置榷茶都轉運司,總江淮、荊湖、福廣之稅。在產茶地區設榷茶轉運司或茶鹽轉運司,產茶地設榷茶提舉司、榷茶批驗所和茶由局等機構散據賣引,規辦國課。戶部主印引,地方茶務機構主賣引徵課。廢除長引專用短引,每引計茶九十斤。凡商人販賣茶葉,必須繳納引稅,於指定山場買茶。引之外又有茶由,每由計茶九斤,後改為三斤至三十斤共十等,以給賣零茶者。商人憑引、由運賣。茶過批驗處所不交驗者,杖七十,賣畢三日內不赴官司繳納引目者,杖六十。商人轉用茶引、塗改字號,增添夾帶斤重,引不隨茶,茶園磨戶不按引、由夾帶多賣,運茶車船主知情夾帶,均按私茶治罪。凡犯私茶,杖七十,茶一半沒官,一半付告發人充賞。偽造茶引茶由者斬,沒收家產付告發人充賞。官司查禁不嚴,致有私茶發生,罪及官吏。其茶課稅率,初時尚輕,元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每引收鈔四錢二分八釐,全國徵收茶稅不過一千二百餘錠。以後逐年提高稅率,元仁宗延佑七年(1320),每引徵稅為十二兩五錢,全國茶課已達二十八萬九千二百多錠。四十多年間,茶課增加近三百倍。
摺疊明
明朝中央戶部主管全國茶務,確定課額,並設巡察御史以懲辦私茶;設茶課司、茶馬司辦理徵課和買馬;設批驗所驗引檢查真偽。其茶法分商茶和官茶。榷茶徵課曰商茶,貯邊易馬曰官茶。商茶行於江南,官茶行於陝西漢中和四川地區。商茶允許商人買引販賣,官茶必須保證買馬需要。 商茶均實行引法。中央戶部將茶引付產茶州縣發賣。凡商人買茶,赴官具報所賣斤重,行茶地區,納錢買引,許向茶戶買茶出境貨賣。
每引茶一百斤,不足一引者,謂之畸零,另發茶由,許行茶六十斤。官府按行茶地區遠近,定以程限,於經過批驗所依例批驗,將引、由截角,別無夾帶方許放行。茶與引必相隨,有茶無引,多餘夾帶,按私茶治罪,許人告捕。茶園戶將茶葉賣給無引由的商人者,倍追原價沒官。商人將茶運至賣茶地,還需向稅課司按三十取一繳納銷售稅。賣茶完畢,即以原給引、由向所在州縣官司繳引,封送原批驗所、匯解戶部查銷。若過期不繳引者,批驗茶引所於每季查出商名貫址,引、由數目,轉所在地巡按監察御史按察司提問追繳,送戶部登出。
四川商茶,政府還按不同的銷售物件、範圍,以及茶葉的品質、製法和傳統的供銷關係,將茶引分為邊引和腹引。
邊引行銷今四川甘孜、阿壩,青海果洛和西等藏族地區,腹引行銷內地,形成了川茶的"兩邊一腹"的引岸制度。
官茶貯邊易馬是明朝茶法的重點。"國家重馬政、故嚴茶法",設茶馬司以主其政。
政府曾先後設定秦州(後遷西寧)、河州(今甘肅臨夏)、洮州(今甘肅臨潭)、莊浪(今甘肅永登)、岷州(今甘肅岷縣)、永寧(今四川敘永)、雅州碉門(今四川天全)茶馬司,而以西寧、河州、洮州、碉門茶馬司為主要茶馬貿易機構,壟斷與藏族的茶馬互市。政府對與西北、西南少數民族地區的走私茶葉防範極嚴,定期派遣官員巡查關隘,捕捉私茶。對私茶出境與關隘失察,都處罰極重。明太祖洪武三十年(1397),駙馬都尉歐陽倫由陝西運私茶至河州,就被賜死伏誅,茶貨沒收。到明世宗嘉靖年間,才減私茶通番之罪,止於充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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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馬古道起於蜀經印度至西亞,它的歷史應該早於西漢,漢使曾在大夏發現蜀地產品,這條商貿古道又名南方絲綢之路,如果推測其起源,從現古蜀國三星堆考古中可以看到,青銅樹,大立人,權杖,印章,以及海貝象牙等,可以看到和外部有文化交流原素,最早在三千多年前就有一條交通的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