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汽車報廢必須回收五大總成!
《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從2001.6.16開始實施,經過多次修訂後報廢汽車回收管理已經有了系統的規章制度。其中最新規定關鍵詞為【五大總成】,細化如下。
發動機必須回收,作為汽車動力元這是核心總成。
變速箱必須回收,傳動系統同樣是核心第二大總成。
三大件只剩下車架和底盤,對於大部分家用車而言車架就是底盤。
轉向機是第四大總成,包括方向盤。
前後橋,代步車可理解為懸架系統、載重車輛指前後整體橋。
五大總成涵蓋了全車幾乎所有零部件,說白了就沒有能拆的了;而送至報廢回收機構的預拆解車輛必須保證完整性,外觀可以破損但不能有缺失,比如燈光或者原車覆蓋件;內飾可以適當拆解,然而達到報廢標準的汽車也沒有什麼拆解的價值了。
所以車輛在送拆之前沒有什麼可以改動的,送拆之後在目前嚴格的規定管理中五大總成也不能不合理利用。
《辦法》中已經說的很明白,五大總成即使是報廢汽車回收企業也不能留存,更不能當做總成繼續銷售裝車,作為車主更不可能拿回或者回購其中任一總成,因為第15條有清楚的解釋。
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以報廢“五大總成”以及零配件拼裝汽車。
禁止報廢汽車整車以及五大總成進入交易市場或以任何方式交易。
禁止拼裝車和報廢汽車上路行駛。
報廢汽車從送交的一瞬間起就算徹底與車主說再見了,如果特別懷念老車的話只能拍張照片六個紀念了。
汽車說白了只是購買使用權但沒有處置權,關於這一問題也不用過於敏感,因為汽車維修市場非常不規範,大量的二手事故車以及報廢車被切切割割攢成“新車”已經騙了太多人,甚至有一些問題拼裝車進入農村校車領域,如果不嚴加管理這些車總會對太多人埋下嚴重的安全駕乘隱患,所以規範化管理也是有一定必要的。
至於報廢補償還是期望能夠提升標準,能與二手車評估價相當即可;關於收藏車目前確實沒有成文的規定,因為車輛達到引導報廢標準則不能參與年檢,不能年檢則不能上路駕駛、連續三期被強制報廢,不送拆解的話該車主名下不能再為其他車輛上牌,駕駛證到期也不能更換,甚至後期會關聯徵信。
所以報廢車只能送拆,至於有些人所謂的過戶到不怕這些問題影響的人員名下,這種方式看似可行,只是這一人也要做好與社會脫節的準備了。
不可以,汽車報廢必須回收五大總成!
《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從2001.6.16開始實施,經過多次修訂後報廢汽車回收管理已經有了系統的規章制度。其中最新規定關鍵詞為【五大總成】,細化如下。
發動機必須回收,作為汽車動力元這是核心總成。
變速箱必須回收,傳動系統同樣是核心第二大總成。
三大件只剩下車架和底盤,對於大部分家用車而言車架就是底盤。
轉向機是第四大總成,包括方向盤。
前後橋,代步車可理解為懸架系統、載重車輛指前後整體橋。
五大總成涵蓋了全車幾乎所有零部件,說白了就沒有能拆的了;而送至報廢回收機構的預拆解車輛必須保證完整性,外觀可以破損但不能有缺失,比如燈光或者原車覆蓋件;內飾可以適當拆解,然而達到報廢標準的汽車也沒有什麼拆解的價值了。
所以車輛在送拆之前沒有什麼可以改動的,送拆之後在目前嚴格的規定管理中五大總成也不能不合理利用。
按照《辦法》第14條規定: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必須拆解回收報廢汽車,其“五大總成”的使用規定為作為【廢金屬】交由鋼鐵企業作為冶煉原料;除五大總成以外其他零配件如能夠繼續使用,應標準為“報廢汽車回收價”出售!《辦法》中已經說的很明白,五大總成即使是報廢汽車回收企業也不能留存,更不能當做總成繼續銷售裝車,作為車主更不可能拿回或者回購其中任一總成,因為第15條有清楚的解釋。
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以報廢“五大總成”以及零配件拼裝汽車。
禁止報廢汽車整車以及五大總成進入交易市場或以任何方式交易。
禁止拼裝車和報廢汽車上路行駛。
報廢汽車從送交的一瞬間起就算徹底與車主說再見了,如果特別懷念老車的話只能拍張照片六個紀念了。
汽車說白了只是購買使用權但沒有處置權,關於這一問題也不用過於敏感,因為汽車維修市場非常不規範,大量的二手事故車以及報廢車被切切割割攢成“新車”已經騙了太多人,甚至有一些問題拼裝車進入農村校車領域,如果不嚴加管理這些車總會對太多人埋下嚴重的安全駕乘隱患,所以規範化管理也是有一定必要的。
至於報廢補償還是期望能夠提升標準,能與二手車評估價相當即可;關於收藏車目前確實沒有成文的規定,因為車輛達到引導報廢標準則不能參與年檢,不能年檢則不能上路駕駛、連續三期被強制報廢,不送拆解的話該車主名下不能再為其他車輛上牌,駕駛證到期也不能更換,甚至後期會關聯徵信。
所以報廢車只能送拆,至於有些人所謂的過戶到不怕這些問題影響的人員名下,這種方式看似可行,只是這一人也要做好與社會脫節的準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