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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柳絮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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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鄉村振興4
當今世界有大約二百個國家,除了極少採用不成文憲法的國家(如英國)外,世界各國都各自有本國的成文憲法,即是一部法律文獻,稱為該國的“憲法”,內容主要規定該國的政治體制和該國公民的基本權利,有些憲法更談及國家建國的目標和社會、經濟等各方面的政策。有論者認為,一部國家的憲法,反映該國家民族的歷史、文化和根本價值、信念,也有人把國家的憲法比喻為它的身份證,正如個人獲發身份證作為其作為社會的一份子的獨特身份的證明,國家的憲法也反映這個國家在國際社會的大家庭中的獨特身份。
對外來說,一個國家的憲法為它作為國際社會的一個成員提供合法性(legitimacy),對內而言,憲法構成這個國家的成員(即其公民)之間的一部社會契約,規定公民之間和公民與政府之間的交往和互動的根本規範。憲法勾畫出公民結合起來組成國家的法理基礎:公民為何和如何組成國家和建立其政府,政府與人民的關係,政府的權力及其限制,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等。
在現代國家,政府(包括其立法、行政、司法等機關)為人民而立,政府的功能在於謀求人民的共同福祉,維持社會治安,保護國家不受外國侵犯,保障人民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方面的權利,為人民提供各種社會服務。國家的政府不單在國內為其國民(即公民)提供保護和服務,國民到外國旅遊或參加其他活動時,其本國的政府會簽發護照給其國民,以便其出外旅遊和活動。本國的國民在外國如遇到困難或傷害,本國政府根據國際法有權提供保護和協助。在現代世界,一個人能成為一個國家的國民,是一種權利的象徵。
香港市民除少數外籍人士外,都是中國公民。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身份,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至於中國公民的身份,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範。如要了解中國憲法,首先需要對於現代中國的憲政史有一定的認識。
在清朝末年,中國出現了一場立憲運動,目的是借鑑西方現代國家和日本明治維新的先例,為中國製定一部成文憲法,限制皇帝的絕對權力,成立君主立憲政體,根據憲法成立由選舉產生的國會,並在憲法中規定人民的權利和義務。清政府制定了立憲的計劃,但在計劃實現之前,辛亥革命結束了清皇朝的統治,中華民國成立了。中華民國的第一部憲法是《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在1912年開始實施。在其後的三十多年,民國時代經歷了總統袁世凱復闢帝制、張勳企圖復辟清皇朝、軍閥割據和混戰、國民黨與共產黨的內戰、日本侵華等重重危機和災難,在這段時間,沒有任何一部憲法能在全國範圍內正式實施。
到了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終於成立,華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制定了它的《共同綱領》,是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臨時憲法。到了1954年,全華人民代表大會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憲法,這部憲法除其序言外,分為四章:總綱、國家機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旗國徽等。後來,在“文革”時代的1975年制定了一部新憲法;“文革”結束後,在1978年又制定另一部新憲法。中國現行的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四部憲法,在1982年制定,是“改革開放”時代的法理基礎,“一國兩制”方針政策也是源於這部憲法(第31條)的。“八二憲法”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先後經歷了五次修憲,使其內容逐步完善,例如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等理念,強調依法治國、保障人權、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等。
香港在迴歸祖國之前,其法制的基礎是英皇制定的《英皇制誥》(LettersPatent);迴歸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制基礎則由中國的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共同構成。目前所有在香港實施的法律規範的效力,最終都可追溯至中國憲法。因此,在香港推行公民教育,應重視憲法教育的元素,這是理所當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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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粵海輕騎
隨著社會發展和國家確立,歷史上憲法自然而然成安邦治國根夲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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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4943126656669
憲法(constitution)是國家的根本大法,適用於國家全體公民,是特定社會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條件綜合作用的產物,集中反映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係,確認革命勝利成果和現實的民主政治,規定國家的根本任務和根本制度,即社會制度、國家制度的原則和國家政權的組織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等內容。
國家內部政治力量的對比關係的變化對憲法的發展變化起著直接作用,國際關係也對憲法發展趨勢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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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使用者7716117592426
中國是世界上歷史最悠久的國家之一。中國各族人民共同創造了光輝燦爛的文化,具有光榮的革命傳統。一八四○年以後,封建的中國逐漸變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國家。華人民為國家獨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進行了前仆後繼的英勇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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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又稱五四憲法。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華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透過、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是中國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頒佈的《華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為基礎,又是《共同綱領》的發展。該憲法除序言外,分總綱、國家機構、公民的基本權力和義務以及國旗、國徽、首都,共4章10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