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實調整住房供應結構。重點發展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各地都要制定和實施住房建設規劃,對新建住房結構提出具體比例要求。
(二)進一步發揮稅收、信貸、土地政策的調節作用。嚴格執行住房開發、銷售有關政策,完善住房轉讓環節稅收政策,有區別地適度調整信貸政策,引導和調節住房需求。科學確定房地產開發土地供應規模,加強土地使用監管,制止囤積土地行為。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遷規模和進度,減緩被動性住房需求過快增長。
(四)進一步整頓和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加強房地產開發建設全過程監管,制止擅自變更專案、違規交易、囤積房源和哄抬房價行為。
(五)加快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規範發展經濟適用住房,積極發展住房二級市場和租賃市場,有步驟地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六)完善房地產統計和資訊披露制度,增強房地產市場資訊透明度,全面、及時、準確地釋出市場供求資訊,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
(一)切實調整住房供應結構。重點發展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各地都要制定和實施住房建設規劃,對新建住房結構提出具體比例要求。
(二)進一步發揮稅收、信貸、土地政策的調節作用。嚴格執行住房開發、銷售有關政策,完善住房轉讓環節稅收政策,有區別地適度調整信貸政策,引導和調節住房需求。科學確定房地產開發土地供應規模,加強土地使用監管,制止囤積土地行為。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遷規模和進度,減緩被動性住房需求過快增長。
(四)進一步整頓和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加強房地產開發建設全過程監管,制止擅自變更專案、違規交易、囤積房源和哄抬房價行為。
(五)加快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規範發展經濟適用住房,積極發展住房二級市場和租賃市場,有步驟地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六)完善房地產統計和資訊披露制度,增強房地產市場資訊透明度,全面、及時、準確地釋出市場供求資訊,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