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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348685827120

    矛盾的普遍性與特殊性的原理:矛盾普遍性與特殊性是辯證統一的關係。 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個性。矛盾的共性是無條件的、絕對的,矛盾的個性是有條件的、相對的。任何現實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個性的有機統一,共性寓於個性之中,沒有離開個性的共性,也沒有離開共性的個性。矛盾的共性和個性、絕對和相對的道理,是關於事物矛盾問題的精髓,是正確理解矛盾學說的關鍵,不懂得它,就不能真正掌握唯物辯證法。 矛盾的共性和個性相統一的關係,既是客觀事物固有的辯證法,也是科學的認識方法,人的認識的一般規律就是由認識個別上升到認識一般,再由一般到個別的辯證發展過程。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於一切事物的發展過程中,每一事物的發展過程中都存在著自始至終的矛盾運動,即所謂矛盾無處不在,無時不有。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體事物在其運動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個方面都有其特點。 矛盾的特殊性有三種情形:

    一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點;

    二是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發展過程和發展階段各有不同特點;

    三是構成事物的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質、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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