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1)國債利息收入,指企業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3)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絡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第2)、3)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組織: (1)依法履行非營利組織登記手續; (2)從事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 (3)取得的收入除用於與該組織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於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 (4)財產及其孳息不用於分配; (5)按照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該組織登出後的剩餘財產用於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轉贈給與該組織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6)投入人對投入該組織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 (7)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開支控制在規定的比例內,不變相分配該組織的財產。 前款規定的非營利組織的認定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不包括非營利組織從事營利性活動取得的收入,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中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1)國債利息收入,指企業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3)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絡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第2)、3)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組織: (1)依法履行非營利組織登記手續; (2)從事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 (3)取得的收入除用於與該組織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於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 (4)財產及其孳息不用於分配; (5)按照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該組織登出後的剩餘財產用於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轉贈給與該組織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6)投入人對投入該組織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 (7)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開支控制在規定的比例內,不變相分配該組織的財產。 前款規定的非營利組織的認定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不包括非營利組織從事營利性活動取得的收入,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