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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不如遠揚

    西周宗法制是以父系血緣關係為紐帶構建的一種制度。

  • 2 # 使用者9506503564573

    宗法制是按照血統遠近以區別親疏的制度,嫡長子繼承製度是最突出的特點。早在原始氏族時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為一種維繫貴族間關係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現,則是周朝的事情。 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左傳》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統而完整的制度。宗法制的一個關鍵內容是嚴嫡庶之辨,實行嫡長子繼承製。其目的在於穩固貴族階級的內部秩序。

  • 3 # 使用者3389073975110

    西周初年,周武王在建國以後,為保證周族家天下的穩固,將天下的土地和人民分封給自己的兄弟,親族及功臣,當時稱為“封邦建國”,即我們常說的“裂土封王”,逐漸形成了以周天子為中心的宗法體制。周天子把土地、人民分封給各級諸侯,稱為“封國”;各級諸侯又把自己的“封國”分封給自己的兄弟、親族、功臣,即“卿大夫”;卿大夫再把自己的領地“采邑”分封給自己的兄弟、親族等,即“士”,士的領地稱為“祿田”。這樣層層分封,形成了周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等層層相依的等級結構。

      西周的宗法制有三個基本原則;其一,從周天子到卿大夫、士,都實行嫡長子繼承製,其二,小宗服從大宗,諸弟服從長兄。周天子相對於其他一切封國領地來說是大宗,其他諸侯相對而言皆為小宗。同樣,在諸侯國中,諸侯為大宗,其他卿大夫皆為小宗。在各個相對關係中,小宗應服從大宗,有義務納貢、幫助出兵征伐;大宗有義務保護小宗,調解小宗之間的糾紛。其三,各級諸侯、卿大夫、士即是一種家族組織,又各自構成一級國家政權,共同向最高宗子——周天子負責。這種宗法統治的特徵在於家族統治。周王即周天子,既是國王,又是家族中的家長。在這種雙重統治之下,官吏與各級行政機構的選擇採用“任人唯親”的原則,完全依照血緣關係的親疏遠近而定。因此,宗法制度的實質在於保證奪得政權的家族對全社會實行家長制的專制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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