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擬製計劃。用人單位政治部門提出特招計劃,自下而上逐級上報,經大軍區級單位政治部審查同意,於每年三月底以前報總政治部稽核。
二、考核篩選。特招計劃下達後,由用人單位或者其上級政治機關,與特招物件所在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聯絡,對特招物件進行政審、考核和視情進行考試,以及體格檢查。
三、考核、考試由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組織,用人單位實施。考核材料由兩名以上考核人簽名,作為確定特招的依據之一。
四、體格檢查應當在軍隊中心醫院以上醫院進行。
五、借調試用。由用人單位或者其上級政治機關商特招物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辦理借調試用手續。試用期最長為六個月,最短不少於三個月。個別工作急需、而且平時工作聯絡較多,已經看準的,也可以不辦理借調試用,直接特招入伍。
六、審查批准。由軍隊團級以上用人單位黨委寫出請示,附特招物件的入伍登記表及其他有關材料,逐級報大軍區級單位政治部審批;特招物件的軍齡從批准入伍之日起算。
一、擬製計劃。用人單位政治部門提出特招計劃,自下而上逐級上報,經大軍區級單位政治部審查同意,於每年三月底以前報總政治部稽核。
二、考核篩選。特招計劃下達後,由用人單位或者其上級政治機關,與特招物件所在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聯絡,對特招物件進行政審、考核和視情進行考試,以及體格檢查。
三、考核、考試由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組織,用人單位實施。考核材料由兩名以上考核人簽名,作為確定特招的依據之一。
四、體格檢查應當在軍隊中心醫院以上醫院進行。
五、借調試用。由用人單位或者其上級政治機關商特招物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辦理借調試用手續。試用期最長為六個月,最短不少於三個月。個別工作急需、而且平時工作聯絡較多,已經看準的,也可以不辦理借調試用,直接特招入伍。
六、審查批准。由軍隊團級以上用人單位黨委寫出請示,附特招物件的入伍登記表及其他有關材料,逐級報大軍區級單位政治部審批;特招物件的軍齡從批准入伍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