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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坤哥依然風騷

    一個不負責任,不贍養義務的人。法律,道德,人性。都不會支援她做孩子的母親。留下證據,她要起訴,你就讓她拿出撫養的轉賬記錄。以及她如何關愛孩子的證據。問她,孩子考試多少分,補課了,學什麼興趣班,最近是因為什麼不舒服,生病。學習成績如何。老師怎麼表揚過孩子。孩子喜歡吃什麼。這些都是證據,一個連孩子的喜怒哀樂都不關注的人。會照顧好孩子?誰會信

  • 2 # 使用者快樂的小蜜蜂

    要是真像你說的那樣不負責任,可以要回來呀,問題是你得有證據,不能光平你一個人說對方不負責任,證據確鑿,她要同意可以私下談,不同意那就要經過法律程式來判,是否能要回孩子的扶養權那就是法官說了算

  • 3 # 田園雅士

    夫妻離婚不管是協議的,還是由法院判決的,孩子的監護權一旦確定,無正當理由是不好更改的。比如,你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對方未盡到監護責任,或是對孩子有虐待行為等。

  • 4 # qh313216

    我不知道當初在協議離婚時,為何孩子歸女方撫養?是孩子太小?還是男方生活條件差或者沒有撫養能力?如果是基於上述原因,那麼變更撫養權就必須慎重考慮;這些情況改變了沒有?如果沒改變,那麼,您爭得了孩子的撫養權後,怎樣才能讓孩子在您身邊能過得好呢?如果協商不成,就必須到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撫養權。那麼,在法庭上,您也要向法官回答這樣的問題,而且要拿出相關證據證明您要求變更撫養權有充分的理由:一是,女方不適合撫養孩子的理由和證據,比如您說的貪玩,貪玩到什麼程度?是否達到了不照顧孩子的程度?二是,您已經具備了撫養能力和條件,比如您有穩定的收入、孩子有人帶,等等。當然,您如果具備了撫養能力,或者您的生活條件雖然差些,但是有您的近親屬幫助照顧孩子,能使孩子有生活保障,這種情況雖然不很理想,但是如果和孩子在女方家裡無人照顧相比,兩權相害取起輕吧。

    總之,撫養權的變更對於孩子、對於夫妻雙方都是大事,要慎重考慮、妥善安排,多為孩子著想。不過,我從內心裡贊成您,因為我在您的身上看到了父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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