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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symall309

    以下幾個辦法參考:

    1:和法院協商每月固定還款額,請求解封銀行卡

    2:法院不同意的情況下你說你還要生活,得留生活費,法院可能會讓你半年或者多久去領一次,當然這期間你怎麼生活就得自己想辦法了

    3:讓法院解封銀行卡,給單位下協助執行通知書,每月給你留下生活費,其他的就扣留了,這一步法院會給你解封銀行卡

    4:以上都不可行,單位法務部門也不管的話(協調生活費),重點就來了。法院凍結你的銀行卡肯定沒透過單位協助執行,你可以讓親戚透過別的法院起訴你,然後申請強制執行,給單位下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扣留你的工資獎金等等收入,凍結公積金,然後錢還是你的,可能得一年領取一次

    5:我什麼意思看明白了吧?說不好聽的這是逃避執行,其原因是上個法院沒給留下生活費,不管如何欠錢是要還的,誰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該你承擔的就要勇敢接受。

    6:補充一點:可以嘗試去一下紀檢委投訴,法院凍結銀行卡不給留必要的生活費,生活不下去

    以上純屬個人觀點,非正常渠道請慎重

  • 2 # 南瓜花開也芬芳

    這就是懲罰,一邊是老賴一邊還想拿著工資瀟灑,天下哪有這麼好的事,還錢吧,大資料時代當老賴的滋味不好受,別再執迷不悟了

  • 3 # 淮北日月升

    限高人員無法開公司要求的銀行卡,發工資怎麼辦?

    這個問題,實質上是規避法院的強制執行,這樣做,無論單位還是被執行人做,都很容易被找到拒執罪的確切證據,罰款拘留是輕的,搞不好,來個拒執罪,絕不是危言聳聽。

    因此,建議題主如果有一定的財力,不要拿法院的判決裁定不當回事,這種帳早晚脫不了,還是早解決為好。

    當然了,最好的辦法,既解決問題,又要使自己過得去,不妨和申請方好好談談,在法院見證下,搞一個分期履行和解協議,如果對方同意,可以將黑名單和限高撤下,當然前提是自己拿出解決問題的誠意。如果拿出誠意,筆者認為絕大多數申請人會做出適當讓步的。

    失信被執行人

    相反,明明判了,自己有能力拒不履行,不但給自己增添許多麻煩,而且做得過分了,有可能讓對方失去理智,做出出格的事情。如前不久臨沂那個滅門案,六條人命,實際上僅僅是因為六千元欠款,這樣兩敗俱傷毫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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