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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89917172841

      根據國務院《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網咖如未登記上網消費者的有效證件,將處以警告、罰款直至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因此在網咖上網必須出示並登記有效身份證件。相關法規參考如下:  1、《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三條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對上網消費者的身份證等有效證件進行核對、登記,並記錄有關上網資訊。登記內容和記錄備份儲存時間不得少於60日,並在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登記內容和記錄備份在儲存期內不得修改或者刪除。  2、《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款:  第三十一條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依據各自職權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三)未按規定核對、登記上網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記錄有關上網資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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