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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559726753447

    追責是可以的,能不能追到(也就是對方能不能被判有責任)就不一定了。

    你不在前車上,所以不知道前車為什麼停車,於是你認為是【莫名停車】。而在前車來看,他完全可能有充分的理由停車。

    一般而言,能推測到的理由有:

    前方有導致停車的因素出現(如某人某物忽然橫穿馬路)、機械故障、操作失誤、錯誤提示、及精神因素。有的不負責任,有的需要前車駕駛人負責。

    然而,這些因素很難取證和審定,所以交通規則對這些因素不予考慮,而是要求後車保持安全距離(也就是後車駕駛員自己能被動做出反應的距離)。

    這個規定的核心意思是:不管前車出於什麼原因忽然停車,只要你離它夠遠,你就撞不上去。撞上了就是你離得太近。

    在這個要求下,所有的追尾事故都可以看做後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所致。

    因此,交通規則認為追尾是後車全責。

    我建議你還是不要追責了,以後記得保持距離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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